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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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2、。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

3、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完成县职教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4、。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职教中心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县职教中心各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 由县职教中心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组成单位读书,可享受相应组成单位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县职教中心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县职教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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