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路403号二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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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中山路403号二次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DFD-GCZB-2013-09 大连中山路403号二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承包方:大连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一三年 月目 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4第一章:合同协议书4第二章:合 同 条 件71.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72. 监理工程师73. 转让和分包84. 合同文件85.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96. 补充图纸和指令97. 承包商的工作98.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19. 项目检查1110投标书的完备性1211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1212. 承包商管理1213. 安全管理1314. 文明施工要求1515. 施工现

2、场管理1516.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1717. 材料设备供应1818. 业主的责任1819. 确保施工进度1820. 误期赔偿1921. 隐蔽工程1922. 工程的照管2023.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2024. 竣工期限2025.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2126. 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2127. 价格与付款2528工程变更2629. 竣工与结算2730. 保 修2831. 承包商违约2832. 业主违约2933索赔3034. 不可抗力3035. 争议的解决3136. 合同生效及其他32附件A 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32附件B 施工进度和管理32附件C 详细施工计划规定34附件D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及要求39附件E 工程质量保修书42附件F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43附件G 价款调整方式44附件H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招投标保廉合同45附件I 合同履约保证书47第一章: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 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与大连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2013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业主拟建设 大连中山路403号二次管网改造工程- (工程简述),并通过 2013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 280140元(贰拾捌万零壹佰肆拾元整)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280140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根据业主要求,承包商愿意依照

4、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并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1工期、质量及承包范围和方式1.1工期:3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时间为准。1.2 工程质量目标:本项目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1.3 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4 承包方式:土建包工包料,工艺安装包工不包料。1.5价款调整方式:详见附件G。2.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b) 中标通知书;(c)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不定时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d)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

5、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e) 招标文件及补充(包括澄清文件);(f) 承包商的投标书及已标下浮比率的工程清单;(g) 图纸的合成资料: 1) 标明的尺寸; 2) 文字注释;3) 图解显示。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考虑到业主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商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业主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本协议书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定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并加盖公

6、章。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八份,正本三份,副本五份。 业主承包商名 称: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 名 称: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地 址:邮 编: 116023邮 编: 联 系 人: 郭轶联 系 人:电 话: 0411-84372093电 话: 传 真:0411-84372099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开 户 银 行:帐 号:75090154500000018帐 号:纳税人登记号:210204792018195 纳税人登记号:单 位 盖 章:单 位 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 字 日 期:签

7、 字 日 期:第二章:合 同 条 件1.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1.1 工程名称:大连中山路403号二次管网改造工程1.2 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沙河口区1.3 工程范围:详见附件A“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1.4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本项目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2. 监理工程师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下述条款仅作为参考,最终以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合同为准)2.1.1 业主委托 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2.1.2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3 (监理单位)将在现场设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任命,业主批准。2.1.4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2

8、.1.5 监理合同“服务范围”作为合同条件附件B供承包商参阅。2.1.6 承包商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2.2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 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撤销对该类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b) 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

9、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3. 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给承包商发出指令。4. 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

10、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5.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3. 转让和分包承包商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让和分包。若进行转让和分包业主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银行履约保函。4. 合同文件4.1 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4.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

11、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性时,由业主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优先解释顺序:(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b) 中标通知书;(c)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不时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d)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e) 招标文件及补充;(f) 承包商的投标书及已标下浮比率的工程清单;(g) 图纸的合成资料: 1) 标明的尺寸; 2) 文字注释;3) 图解显示。5.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5.1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5.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针

12、对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承包商应在工地完整保存一套,以能随时提供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5.3 施工图纸进度管理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图纸交付计划,以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时,承包商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抄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在收到承包商要求提供图纸的通知后,认为图纸交付计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主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协商推迟交付图纸的时间并尽快联系有关设计单位交付图纸,若因特殊情况短期内不能交付时,业主可用书面通知承包商适当延长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

13、工期。5.4 承包商应本标段工程交付验收后30天内向业主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原始资料2套。6. 补充图纸和指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7. 承包商的工作7.1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承包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商应该有对设计院已出版的进行二次详细设计、布置的能力和义务,在其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业主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业主代表批准后使用。2)按约定向业主提供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承包商应在按业主要求提交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给业主,季、月用款计划提前12天提交业主,业主在收到年、季、月用款计划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有疑义的部分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支持文件或作出合理解释。3)按工程需要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施工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4)采取有效措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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