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58250977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8.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营运车辆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第一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 人员必须经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年度内暂缓增加准驾类别:(一)已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二)诚信考核为B级的驾驶员。第三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

2、业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 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二)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 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吊销和撤销从业资格证后应 当及时进行公告。第十二条 运输经营业户聘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3、从业人员时,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从业资 格证是否合法有效,并查询从业人员违章、质量信誉考核、继续 教育等情况。同时应当向公安部门查询该人员的交通违法、事故、 治安违法等情况。第十三条运输经营业户应组织聘用人员进 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应在从业资格证相应栏目内加盖单位印 章。第十四条 运输经营业户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 个月的,应当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辖区 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五条 运输经营业户不得聘用下列情形的从业人员:(一)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二)被列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黑名单” 的;(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

4、0分未 参加继续教育,或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四)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经营性道路 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第十六条 运输经营业户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 员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一)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二)所驾驶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三)从业资格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四)公安、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违章情况的记录;(五)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第十七条运输经营业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岗 位职责、安全教育、车辆检查维护、安全行车、事故报告等各项 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经营业户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

5、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教 育。 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之前,对驾驶 员进行集中教育,并做好台帐记录。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 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 事公路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 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 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对患有疾病 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一律不准驾驶营运车辆。第十九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 业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道路运输法规、职业 道德和安全知识,培训

6、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经营性道路旅客 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经营性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结合换发从业资格证每六年进行一 次培训。 运管部门应当将继续教育情况在从业资格证“继续教 育栏”签注并注明下次培训期限。逾期未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 不得参加诚信考核评级。第二十条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驾驶 员诚信考核工作,具体负责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区 县运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实施,并将 有关数据资料上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实行计 分制,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

7、格证件 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 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情 6 况、遵守法规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对照计分标准,计分的分值 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考核等级分为优 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 和B级表示。第二十三条 运输经营业户应当在聘用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届 满后20日内到辖区运管部门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 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运输经营 业户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

8、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后15日内,到辖区运管部门办理诚信考核等级签注手续。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从业 人员管理工作。在业户和车辆年审时,应核查从业人员交通违法、 事故、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在道路稽查时,应查验从业 人员诚信考核签注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相应记分,不得只罚款, 不计分。同时及时将考核情况录入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 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或指定的培训 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 识的继续教育。第二十七条运输经营业户不得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

9、B级的驾 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重大、安全风 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 旅客运输任务。第二十八条 运输经营业户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 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 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第二十九条 运输经营业户连续两个年度,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 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且一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 力。第三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 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一)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 教育培训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三)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第三十一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 户违反本规定,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 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按规定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