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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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结合本 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

2、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 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 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 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

3、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集团公司批准。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 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 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 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 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

4、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 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 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 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 并负责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和 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

5、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法 ,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结合本 集团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 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 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 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 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 务,并

6、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 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 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集团公司批准。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

7、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 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 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 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 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 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

8、股 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 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 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 并负责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和 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法 ,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结合本 集团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

9、化管理单位) 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 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 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 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 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

10、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 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 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集团公司批准。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 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

11、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 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 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 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 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 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 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 并负责实施。更多内容请到这里下载,因为帖子太长了就不让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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