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浙考申论热点1房价调控与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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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二、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四、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近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策略时间 措施 要点 2010.11.03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

2、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2010.09.29 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0.09.27 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

3、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09.18 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0.09.08 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暂难出炉 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关于空置房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2010.09.04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 102市须上报总体规划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

4、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2010.08.02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2010.07.12 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不能动摇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2010.06.12 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

5、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0.06.04 三部委发文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05.22 广州出台国十条楼市新政细则 未停止三套房贷 广州细则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

6、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 2010.05.22 重庆楼市新政出台未对第三套房停贷 重庆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2010.05.06 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暂停三套房贷款 全文 5月6日,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05.02 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5月2日,央行宣布自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

7、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这是央行今年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专家指出央行此次调整是配合为楼市降温而考虑的。 2010.04.30 北京出台地方楼市新政 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暂停三套及以上房贷、首提个人售房计税、限制外地人购房 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房屋权属交易系统中个人住房记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10.04.21 二套房以住房套数界定 不再以贷款为准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

8、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0.04.19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未获预售许可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010.04.17 国务院:房价过高

9、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04.15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10、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11、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010.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01.10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12、009.12.23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12.17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

13、50%”。 2009.12.14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9.12.09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12.0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自言自语】 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涉及民生

14、,各方言论很多。这就一定要求我们坚持与党中央、与政策制定者保持思想一致,切不可受某些偏激思想的影响。当然,很多社会舆论是具有思考价值的,给我们答题有开阔思维的作用。 【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0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税收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行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

15、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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