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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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和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结合邯郸地区电网结构特点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具体配置情况,制定本规程,使保护配置与系统运行方式协调一致,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1.2 本规程是邯郸地区电网电气运行人员(地调、配调,厂站值班员、县调、大用户调度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在电网正常运行,异常运行以及事故状态下决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使用方式的主要依据之一。 1.3 本规程是地调调度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正常运行的一般规定,现场运行规程不得与本规程相悖。 1.4 本规程执行期间,为适应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的变更,由地调编制的有关系统新的运行规定或说明与本规程有同等效力。 1.5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上级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程和规定执行。 1.6 本规程解释权属地调继电保护办。第二章 运行管理的职责 2.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电网运行各个部门必须十分重视继电保护工作。 2.2 调度所继电保护办的运行管理职责: 2.2.1 负责网内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管理,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2.2 负责邯郸地调管辖电网内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2.2.3 确定地调管辖电网内保

3、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并审定其保护原理接线。 2.2.4 参加新、扩、改建工程有关保护工作从设计、选型审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2.2.5 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编制网内继电保护运行说明,处理有关保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2.6 负责邯郸地区电网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监督,按照邯郸供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2.2.7 按规定对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总结,提出反事故措施。 组织分析所辖网内系统故障及保护动作情况,事故后及时进行临时性检验;对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确定整改或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2.2.8 贯彻执

4、行上级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制定年度保护装置更新改造计划,促进老旧设备更换。 2.2.9 不断积累运行资料,总结运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改进措施。 2.2.10 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并协助对调度、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 2.2.11 编写网内继电保护运行规定并审核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继电保护的部分。 2.2.12 协同其他部门对用户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并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户的继电保护运行工作。 2.2.13 参加考核工区继电保护管理维护工作。 2.3 调度值班人员对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职责: 2.3.1 批准和监督地调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和运行,并将有关情

5、况详细记录。 2.3.2 切实掌握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并监督其调整。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按定值通知单与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定值。 2.3.3 掌握地调管理范围内与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保护装置投停方式,以及定值配合的有关规定。应督促消除装置缺陷和处理有关问题,使电网的保护装置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2.3.4 指挥系统操作时,应根据本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保护运行方式作出相应变更。 2.3.5 对系统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并将保护动作情况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3.6 根据继电保护整定值所允许的最大负荷电流 (或有功、无功功

6、率)监视电网中潮流分布情况,以防保护误动。 2.3.7 参加继电保护整定方案、非正常方式继电保护处理规定和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 2.3.8 根据系统稳定、运行万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2.4 各变电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对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职责: 2.4.1 根据调度命令及厂、站的有关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投入、退出、改变使用方式等相应的操作。 2.4.2 在保护装置新投入或定值变更时,负责用装置实际整定值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 2.4.3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工作前,必须审查继电保护人员的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误动的工作

7、,运行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护误动。 2.4.4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负责验收,核对拆动的接线、元件及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是否正确、继电保护记录簿填写是否清楚等。 2.4.5 掌握保护装置的性能、特点及相关操作,能够监视和报告保护装置异常及动作情况。 2.4.6 按照变电站站现场运行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站保护装置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或按规定更改定值;监视交流电压回路,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按照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要求,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相应的调度机构汇报,并与保护部门联系。紧急情

8、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退出(断开压板),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时,应作出记录,及时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2.4.7 保护装置动作后,应详细记录各种信号,收集微机保护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将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立即向相应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2.4.8 负责对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熔断器进行监视、更换,保证熔断器使用的正确性。第三章 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第一节 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 3.1.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中的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将有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均投入运行(包括主保护,后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中的设备不允许无

9、保护状态运行。 3.1.2 地调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极其二次回路变动和拆除前,必须向值班调度员办理申请手续,经调度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工区应应严格执行二次线管理办法及审批手续,保证图纸与运行设备的一致性,保证装置接线变更的正确性。 3.1.3 值班人员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方可对有关保护装置进行操作。当保护本身故障或有误动可能时除外,但操作后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并通知有关继电保护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 地调委托变电站管理的设备或县调及大用户调度管理的设备其保护装置的停投,当影响到地调管辖设备的保护正确动作时,必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停投操作。

10、 如果保护装置的停投由厂、站的运行方式决定,则按照现场运行规程执行,不必由调度下令。 3.1.4 保护装置在系统运行中不能正确发挥作用时,一般应将该保护装置退出运行。 3.1.4.1 凡有下列情况者,可将有关保护停运。 保护装置不良有误动可能性。 单电源线路受电侧保护。 保护装置校验或当在保护盘上进行打眼等工作时,有强烈振动,会造成保护误动,应停用有关保护。 不防震的瓦斯保护,当有较严重的地震预报时。 3.1.4.2 下列保护当失去交流电压时,应停运保护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方向性电流保护及无方向性电压保护装置。 距离保护。 线路纵差保护及双回线平衡,横差保护。 比相式母差保护及固定连接式母差

11、保护。 备用电源自投(互投)及低周减载装置。 检查线路无压及检同期重合闸。 受电压闭锁的其他保护。 低周低压解列装置。 3.1.5 处于运行中电气一次设备的保护装置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将保护短时停运时,按附录中地调调度范围内保护及自动装置停用规定办理。 3.1.6 保护装置退出时,应将其出口压板和跳合闸压板同时退出;当只退出保护装置中某种保护功能时,应将其功能软压板及其出口压板同时退出。 3.1.7 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距离、零序、差动等), 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即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查交流接线的正确性,检查结果及简要的结论报当值

12、值班调度员。 对投运后不能进行向量检查的保护(如变压器中性点CT的零序方向过流保护),应在投运前利用其它办法间接验证其方向的正确性。 如果保护装置投运时,因负荷电流很小,暂时无法进行向量检查时,应报告总工程师和调度所继电保护组,并做好记录,待机补做。 3.1.8 不论设备处于运行备用还是停电检修状态,保护定值调整工作均应向调度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定值变更完成后,必须经值班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含监控站值班人员)核对定值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该保护。 核对定值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以保护调试人员填写的记录为依据(微机保护应以装置打印的定值单为依据)严禁现场值班员以调度整定计算部门下发的定

13、值通知单或通知单的复印件核对定值。 核对定值单应包括核对相应保护定值并核对相应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规定和说明,核对定值工作结束后,调度员应注明定值核对时间、双方人员姓名及简要结论(现场值班人员亦应作好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1.9 须整定而无正式整定值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得投入电网运行。 3.1.10 采用临时保护时,可按临时通知执行,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可由计算人员将临时定值单发至定值调整人员,定值调整完毕并和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相应的保护。 3.1.11 当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需将过量型保护定值由小改大时,必须先改变保护定值,再改变运行方式;过量型保护定值由大

14、改小时,则须先改变运行方式,再改变保护定值。欠量型保护改定值顺序与过量型保护改定值顺序相反。 3.1.12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110kV及以上的线路及变压器等设备,由工程管理部门在设备投运前按调度规程规定提前一至三个月(按工程影响范围)向继电保护定值计算部门提出确切投产时间,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做为继电保护及时整定计算依据。 基建投运时,设备报竣工应包括核对定值工作,定值核对正确后该设备方正式纳入调度管理范围。 3.1.13 县局农电线路与地调管辖的接口处开关或有相互倒电意义的开关及各(地)之间的联络开关保护装置整定值由农电处计算,并经地调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1.14 地方小电厂(包括自备电厂、小水(火)电站)都必须按并网要求,报送有关设备参数,经审批后方可并入电网。必须按照地调要求配置并网回路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并应在适当地点装设解列装置,同时对系统侧开关采取防止误动和误重合措施。 3.1.15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后,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有关动作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开关跳合闸情况、保护装置起动信号、出口动作信号和动作时间、故障录波器是否启动,以及其他异常现象;并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和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按照报告记录的保护动作情况及时汇报当值调度员。 记录和恢复保护动作、信号牌应有二人在场,先记录后恢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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