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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辅助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辅助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三条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必须熟练掌握斜巷各类技术参数以及架空乘人
2、装置的结构,原理、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第五条负责巡回检查设备,装置,严禁带病运行。 第六条认真做好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和监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有掉绳、异响、座椅变形、易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处理上报。 第八条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将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清楚。 第九条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负责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接受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矿及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逐项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好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六条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4、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不熟悉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原理、性能、安全保护装置,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认真检查架空乘人装置,带病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停车观察、上报、处理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责任心不强、脱岗离岗、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作中未持证上岗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工具、劳动防护用品,架空乘人装
5、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及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参与矿及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架空乘人装置巡检工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