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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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 变化对比2018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总则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 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合格。改为: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1.1、 术语新增:1.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3 开式系统 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 预作

2、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 式系统的闭式系统。改为:4 .1.6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 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条文解释:2.1.6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 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

3、联动开启,二是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2.1.4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1.1.1 防火分隔水幕 water curtain for fire compartment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1.1.2 防护冷去口水幕 drencher for cooling protection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改为:2.1.9 水幕系统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由开式洒

4、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 护冷却的开式系统。2.1.10 防火分隔水幕 fire compartment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 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2.1.11 防护冷去口水幕 cooling protection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2.1.12 防护冷却系统 cooling protecti

5、on sprinkler system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坡璃墙等防 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删除:2.1.13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combined sprinkler-foam system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增2.1.15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2.1.16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special response sprinkler响应时间指数50vRTl48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2.1.

6、17 标准响应洒水喷头 standard response sprinkler响应时间指80RTIs)0e5的闭式洒水喷头。2.1.19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standard coverage sprinkler流量系数KN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2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 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2的边墙型洒水喷头,2.1.20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extended coverage (EC) sprinkler流量系数KN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 超过36m2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

7、水喷头。2.1.21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standard orifice sprinkler流量系数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2.1.2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 (ESFR) sprinkler流量系数K161 ,响应时间指数RTI161 ,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2.1.24 家用喷头 residential sprinkler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喷头。3、设置场所火灾

8、危险等级新增:轻危险等级: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4.1、 一般规定删除: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 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改为:4.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4.2、 系统选型新增:4.2.3 自动喷水

9、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严禁系统误喷;3替代干式系统。改为: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改为: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

10、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R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 ,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 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

11、n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 ,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 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删除:4.2.9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92的规定。5、设计基本参数5.0.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

12、3倍确定。改为:5.0.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 7.1.13条的规定执 行。5.0.4干式系统与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2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中的作用面积。改为:5.0.10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2雨淋系

13、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 5.0.1中的作用面积。增加:5.0.11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 表5.0.4-5 的规定值确定;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 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5.0.15当采用防护

14、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当设置高度为4m8m 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 (sm);当超过4m时,每增 加1m ,喷水强度应增加0.1L/ (sm);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7.1.15条的规定;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删除:5.0.8闭式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

15、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 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2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3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 10min 。大幅修改仓储的设计参数,按仓库I、II、III类统一制表重新要求。5.0.1、5.0.5 (相关表格)、5.0.6、5.0.7 (略)6.1、 喷头钢屋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表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表6. 1.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设置场所场所净空一只嗔头的保护面积响应时间性能 1漉系数K高度AfmlI快瘦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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