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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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所辖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 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公司应对地质灾

2、害的专项预案。如灾害的发生同时伴随人身伤亡、环境污染等事故,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合作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 应急分析 公司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主要有: 2.1 地质灾害有可能直接造成的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 2.2 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的供电、通信、供热、供气

3、、道路等设施毁损所次生的影响和事故。 2.3 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工程部负责*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企业处置能力,需要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建议,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公司所属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单位,应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 标明辖区内主要

4、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 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 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 措施。 4.3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

5、位和群众。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 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 的单位及人员;各受影响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

6、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7、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 应急响应 6.1 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1.1 报告时限要求 公司所属各单位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三个渠道的报告制度向集团公司报告。 6.1.2 报告的内容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 的

8、直接经济损失。 6.1.3 应急响应 6.1.3.1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公司所属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集团公司、公司、基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 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 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 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

9、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 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 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由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 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 伤亡。集团公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其发展趋势,指导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公司所属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公司、基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

10、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 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 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公司组织协调有

11、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 展趋势,指导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必要时,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公司做 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 的单位、人员,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 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 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

12、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由相关基层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 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 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基 层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6.1.3.2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 定,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2 应急处置措施 6.2.1 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事故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

13、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尽 快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6.2.2 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的前提下,及时清理燃油、乙 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6.2.3 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灾害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 信息做出初步评估,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2.4 在灾害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 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6.2.5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

14、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 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 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6.2.6 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等设施毁损而次生事故,各有可能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基层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7 后期处置 7.1 在灾害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相应应急指挥部 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 生。 7.2涉及恢复生产

15、的,恢复前,必须由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监理单位会同相关生产单位组织 对现场工作面及周边区域检查,在确认措施到位、安全可靠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复工命令。 7.3涉及善后赔偿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7.4由启动预案的*管理各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 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 8 保障措施 8.1通信 8.1.1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联系方式: 公司所属各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单位发布。 8.1.2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8.2应急队伍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保卫等人员等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所在地政府的公安、消防、医疗、通信、运输等资源,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与公司 所属各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也可以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8.3物资装备 8.3.1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所在地政府的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 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备品备件、急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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