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倒塔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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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倒塔事故3.1基础3.1.1 风力发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地质物察,勘察内容和方法应 符合陆地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31030-2012)的规定。地基基 础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3.1.2 受洪(潮)水或台风影响的地基基础应满足防洪等要求,洪(潮)水设计标准 应符合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 002-2007)的规定。对可能 受洪(潮)水影响的地基基础,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应采取可靠防冲刷措施。3.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当风力发电机组地基具有冻胀性时,扩展基础埋深应 大于当地的规范设计冻土层厚度。3.1.4 冰冻地区与外界水分

2、(如雨、水等)接触的露天混凝土构件应按冻融环境进 行耐久性设计。3.1.5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确保抗冻性的主要措施应包括防止混凝土受湿、采用高 强度混凝土和引气混凝土。3.1.6 风力发电机组的地基处理、基础设计、混凝土原材料、钢筋规格型号、钢 筋网结构等设计应符合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 002-2007) 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地基处理、混凝土施工工艺。3.1.7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养护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 在28天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进行确定。3.1.8 对于直埋螺栓型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地锚笼施工时,所有预埋螺栓应按机

3、 组制造厂要求进行力矩检验,并保留记录可追溯,所有预埋螺栓应进行防腐处理。3.1.9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时,基础环应注意:法兰水平度满足机组制造厂的 设计要求;与混凝土结构接缝应采取防水措施。3.1.10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前,应保证其基础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 1. 11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应设置不少于4个沉降观测点,基础浇筑完成后第一 周观测频次为1次/天:第一周后至吊装前观测频次为1次/月:吊装前后各观测1 次,其对比结果作为基础检验的依据,观测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3.1.12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后沉降观测測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第一年内,基础 沉降观测频次为每3个月1次;第二年沉降观测频次为每6个

4、月1次:以后每年 监测一次。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 曲线判定,当某一台机组沉降速率小于0.02mm/天时(指某台机组所有测点的平 均值)且沉降差控制倾斜率小于 0.3时,可认为该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已稳 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还应满足不小于18个月的要求。3.1.13每次沉降监测应记录各点高程、观测时间、风速、风向数据。当发现沉降观测结果异常或遇特殊情况(如地震、台风、长期降雨、回填土沉降或出现裂纹、 基础附近地面荷载变化较大)时,应相应加密沉降观测频次。3.1.14在地质条件易导致沉降的区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海上、采矿)及台风 地震、泥石流等自

5、然灾害频发地区,风力发电机组应埋设基础沉降观测点或装设 倾斜在线监测装置,宜采取年度定期观测。3.1.15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均应配备塔架形态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基础 倾斜、塔架晃动及预警功能。3.1.16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回填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基础周围出现回填土 沉降、裂缝后应及时补填、夯实。严禁在现役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周围取土作业: 基础加固应履行施工方案审查和批准流程,由具备资质的基础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后方可施工。3.1.17加强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检查和保护,混凝土表面严禁倾倒油液、 燃烧可燃物等破坏混凝土强度的作业。3.1.18应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环与混凝土接缝处防水措施

6、完好情况,发 现破损渗水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灌浆、防水措施。3.1.19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叶片加长、塔架加高等变更载荷的技术改进前,应校 核基础载荷。3.1.20遇地震、台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及周围边坡安 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3.2塔架3.2.1塔架主体(包括筒体、法兰、门框)所用钢材应考虑塔架的强度、运行环境 温度、材料的焊接工艺以及经济性,可根据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选择使用。非塔架主体用钢与塔架主 体焊接时,应与塔架母材相容。3.2.2塔架拼焊法兰毛坯不宜超过6片拼接,且螺栓孔不能在焊缝上

7、。环锻法兰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法兰使用的钢材质量等级应等于或高于塔架筒体使用钢 材的质量等级。3.2.3塔架制造应严格执行风电机组筒型塔制造技术条件(NB/T 31001-2010) 的有关规定。塔架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监造和监检,监造报告应和生产厂家 出厂资料一并作为原始资料移交业主单位存档。3.2.4塔架出厂前应进行100%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钢材尺寸、钢材材质、法兰平 面度和法兰焊后变形情况、焊缝内外部及涂装层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3.2.5塔架运输应捆绑牢固,做好防塔架漆膜磨损的措施,塔架两侧法兰应做支 撑。3.2.6 塔架进场存放时,法兰两端应安装专用支脚:塔架两端用防雨布封

8、堵,防 止污物等进入筒体。3.2.7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作业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吊装过程中应防止塔架漆膜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每节塔架安装时,在法 兰接合面应涂刷密封胶,装配过程质量文件可追溯。3.2.8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环和各段塔架法兰水平度不合格、塔架法兰螺栓孔不对 应的,严禁吊装。3.2.9塔架表面应无油污、锈蚀;在塔架上作业时,应防止破坏塔架漆膜,如破损 应及时修复。3.2.10日常巡检中应对塔架内焊缝、螺栓进行目视检查。塔架表面出现扩散性 漆膜脱落或焊缝周围有漆膜脱落,应检査分析,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检测:塔架法 兰螺栓断裂或塔架本体出现裂纹时,应立即停止风力发

9、电机组运行,同时采取加 固措施。3.2.11严禁在塔架本体上进行焊接作业(塔架本体焊缝补焊除外),塔架发生因 外力撞击造成变形、过火受热的情况,应由具备资质单位鉴定校核,满足强度要 求后方可投运。3.2.12塔架法兰对接处出现缝隙时,应立即停止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并进行处理。 处理完成后测量法兰水平度、同心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运行。3.2.13潮间带、沿海地区的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内外壁油漆的防腐等级应满足外 部 C5 内部 C4 的要求。运行期间应加强腐蚀性监测记录,及时修复漆膜破损部 位。3.3 螺栓3.3.1 塔架的高强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高 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同批

10、内配套使用,使用前应由业主独立完成分批次抽样送检 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3.3.2 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使用螺纹损伤及沾染脏物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不得 用高强度螺栓兼作临时螺栓。3.3.3 塔架安装前应取下直埋螺栓型基础的地脚螺栓浇注保护套,并将螺栓根部 清理干净。3.3.4 高强度螺栓紧固前,螺栓螺纹表面应做好润滑,并按规定力矩和紧固工艺 进行安装。紧固后的螺母和螺栓表面应完好无损,螺栓头部应露出2个3个螺 距,带有正反方向的螺栓弹簧垫和垫片安装方向应正确,每一颗高强螺栓都应做 好安裝标记,塔架法兰结合面应密封。3.3.5 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穿入。不能自由穿入时,该孔可用铰刀

11、进行 修整,修整厚度不应大于1 mm,且修孔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10%;修孔 前应将两侧螺栓全部紧固。3.3.6 紧固螺栓所用的力矩扳手等工具,应由具备资质单位定期检验合格。力矩 扳手使用前应进行校正,其力矩相对误差应为土5%,合格后方可使用。校正用 力矩扳手,其扭矩相对误差应为士3%。3.3.7 采用外法兰的风力发电机组,在螺栓上部应设置防雨、防腐的保护帽。3.3.8 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要求,定期进行风力发电机组高强度螺栓外观 和力矩检查:螺栓和螺母的螺纹不应有损伤、锈蚀,螺栓力矩应符合要求。3.3.9 高强度螺栓力矩检查发现螺栓松动时,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做好 标记,同时

12、对同部位的螺栓进行力矩检查。3.3.10 风力发电机组更换的高强度螺栓应有检验合格证,螺栓强度等级应不低 于原螺栓强度,安装后应做好区别标记。3.1.11 应建立风力发电机组力矩台账、对螺栓进行编号,记录各部位连接螺栓 的检查、损坏更换、无损检测(必要时)等情况,实现螺栓全寿命周期管理。3.3.12 发现塔架螺栓断裂或塔架本体出现裂纹时,应立即将机组停运,并采取 加固措施。发生高强度螺栓断裂时,应进行系统性的原因分析,并对相邻螺栓进 行检测分析,确定是否更换临近螺栓;因螺栓质量问题的应更换同批次产品,更 换螺栓时一次只能拆装一颗螺栓。对频繁发生螺栓断裂的部位宜装设螺栓状态在 线监测装置。3.3

13、.13 风力发电机组经历设计极限风速 80%工况或遭受其他非正常受力工况后 应抽检5%的风力发电机组,抽检10%基础环螺栓,如发现问题要进行100%检 查。3.4 叶片3.4.1 叶轮气动平衡性和防止叶片打击塔架是避免叶轮引发倒塔的关键,应保证 在设计工況下叶片变形后,叶尖与塔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未变形时叶尖与塔架间 距离的 40%。3.4.2 叶片的固有频率应与风轮的激振频率错开,避免发生共振。3.4.3 叶片的实际长度与设计长度公差应不大于 1.0%,质量互差应不大于3.0%,扭角公差应不大于0.3。3.4.4 叶片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并及时存档。检验报告至少包括叶片长度、叶根 接口尺寸、叶片

14、质量、重心位置和外观质量目视检査、无损检测、定桨距叶片功 能性测试结果。3.4.5 叶片安装应严格执行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工艺要求,做到叶片零点位置 正确、叶片力矩紧固均匀、叶片表面无损伤。3.4.6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叶轮表面应无结冰、积雪;叶片出现严重覆冰时,严 禁投入运行。3.4.7 叶片运转中出现异音、叶片表面出现裂纹或雷击痕迹,应停机检查,及时 修复。3.4.8 因叶片角度不一致、桨叶轴承损坏等引发机组振动时,应立即停机处理。3.4.9 变更叶轮直径等增加载荷的技改工作,施工前应对变桨驱动功率、轮毂强 度、风力发电机组载荷进行校验。3.4.10 风力发电机组长期退出运行时,定桨距风

15、力发电机组应释放所有叶尖阻 尼板,机舱尽可能处于侧对风(90)状态,有条件的应使设备处于自动侧对风状 态;变桨距风力发电机组应使所有叶片处于顺桨状态。3.5 控制系统3.5.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链的设计应以“失效安全”为原则。当安全链内部 发生任何部件单一失效或动力源故障时,安全链应仍能对风力发电机组实施保护。3.5.2 安全链应能优先触发制动系统及发电机的断网设备,一旦具备安全链触发 条件,即执行紧急停机,使风力发电机组保持在安全状态。3.5.3 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链应包括振动、超速、急停按钮、看门狗、扭缆、变 桨系统急停的触发条件,上述触发未进入安全链的不得投入运行,严禁在屏蔽安 全链条件

16、下将机组投入运行。3.5.4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应设计人机接口分级授权使用:用户口令实行权限 管理;记录任何远程登录信息和操作。3.5.5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阶段应进行振动、超速、急停按钮、看门狗、扭缆、变 桨系统急停等安全链保护功能测试。3.5.6 风力发电机组应设置振动保护,振动开关量用于触发安全链,模拟量用于 实时测量机组振动数据启动软件保护。3.5.7 风力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时,严禁将控制回路信号屏蔽:严禁未经授权修改 设备参数、电路接线及保护定值。3.5.8 风力发电机组定检项目中应包括对振动、超速、急停按钮、看门狗、扭缆、 变桨系统急停等安全链条件的检验,宜进行整体功能测试,严禁只通过信号短接 代替整组试验。3.5.9 更换安全链回路的传感器、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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