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建大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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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做的进一步安排。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规作为规划设计与管理的衔接以及指导修规。3、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4、区划(Zoning):是美国土地使用控制的基本手段,是一种土地利用规划工具。是地方政府基于警察权管理土地(包括公有和私有)利用,即对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的最为常用的规

2、划立法,表达的是美国地方政府以保护诸如健康、安全和公众福利等公众利益。区划的借鉴:地域空间的全覆盖性;开发控制指标的针对性;开发控制指标值的先决性。5、五线:“红线”:城乡道路控制线。“绿线”:城乡绿地及生态、防护绿地范围控制线。“蓝线”:河道水系范围控制线。“黄线”:市政公用及教育设施用地控制线。“紫线”:文物古迹、历史街区控制线。6、兼容性:是指用地对建筑类型的兼容,指在用地属性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或允许兼容其他类型的设施,由于比例很低,不会影响用地的主导性质。7、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8、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9、建

3、筑系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与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10、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例(%)。11、街区管理单元:一般以城市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区为主体,结合社区行政管理界限,进行规划管理控制的基本单位。12、单元规划:是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的工作层次。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结合社区行政界限,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个规划控制单元,对规划单元的功能结构、用地布局、人口与建筑容量、道路交通和配套设施等进行规划,用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13、动态维护:(1)控规的编制是个动态的过程(2) 控规

4、的实施是个动态的过程(3) 控规需要动态的维修维护(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1):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1、控制体系包括:主体、对象、内容、方法四要素。2、规划控制系统:规划控制主体:(1)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职能部门。(2) 城市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官吏。(3)城市规划专家。规划控制对象: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开发、城市开发项目工程设计。规划控制内容:政策法规(刚性控制)、法定规划(兼顾)、规划设计导则(弹性引导)。规划控制的层次:总体规划控制、分区规划

5、控制、规划单元控制、管理单元控制、地块详细控制。3、三大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1、分区规划的基本内容: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的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2、分区规划出现的新的变化情况:历程:(1)198

6、0年代初:缘起第一次分区规划研讨会(2)1980年代中:摸索第二次分区规划研讨会,最基本得内容是用地规划(3)1980年代末:徘徊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4)1990年代初:定位城市规划法出台(5)1990年代中:冲击控规的普及(6)1990年代末:复萌分规的复苏(7)2000年代初:多样分规的百花齐放(8)2000年代中:回归但愿规划的出现。分区规划新变化:(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

7、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4)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5)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1、控规的发展历程:(1)、最初的尝试 (80年代初)(2)、有益的探索(80年代中后期)(3)、步入成熟(80年代末90年代初)(4)、新时期的变革(1990年代末):深圳法定图则关注法制层面的革新;控规调整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5)、控规的规范化(2000年20

8、07 年):“控规” 在重视控规技术性、法制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强调控规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由全方位控制转向“四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核心控制,如南京的“6211”;由局部地块控制转向区域性和通则性控制,如广州的规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2008227号(住建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划管理单元控制;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向管理文件转化。(6)、控规制度完善(2008年始):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住建部、监察部,2009)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2、城市

9、规划编制办法控规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

10、要求。(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表达: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控规强制性内容:规划确定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为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控规”内容变化:(1)强调了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2)强调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3)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5)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

11、接的重要环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4、城乡规划法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对规划条件提出变更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1)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2)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3)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

12、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4)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5)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5、控规指标:可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2大类,13小项。规定性: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路段。引导性: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1、控制体系:土地使用(用地面积、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兼容)环境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密度、绿地率)建筑建造(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间距)城市设计引导(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

13、建筑空间组合、建筑小品)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行政、商业、文教卫体)行为活动交通活动(交通方式、出入方式数量、其他交通设施、停车泊位);环境保护规定(噪声、水污染、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废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固体废弃污染物控制、其他)。6、控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原因:(1)因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已经调整需要对控规进行局部更新(2)因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和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变化,需要对具体地块控制内容和控制要求进行局部更新。(3)控规编制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足,难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修改的程序:根据城市、镇规划编制审批办

14、法第二十条给出:(1)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2)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4)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1、街区规划管理单元控制体系:(1)街区由若干街道形成的一片区域(2)划分一般以城市主、次道路划分城市建设用地。(3)面积15100hm(新区)(4)控制体系用地主导属性、开发强度

15、、“五线”控制、配套设施、城市设计。2、用地兼容性:(1)兼容类型的控制和兼容比例的控制。(2)兼容类型的控制现在一般采取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一般分为适建、不适建和有条件适建三种情况。关于兼容比例一般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内一些特大城市在制订控规编制统一技术措施时,一般都规定兼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3)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的原则:与周边用地不产生相互环境影响;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促使相关功能建筑集中布置;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与街区控制中的用地兼容量的控制要求;促进公益性设施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的改善。3、混合用地:(1)主要是描述一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纳多种用地属性,并具有一定的可选

16、择性。另外,混合用地一般要求不得由单一的使用类型占据全部用地,而必须有不同的使用类型混合,并且混合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对于混合类型的控制,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原则:用地关联原则:优先考虑用地关联的类型的混合,这种混合能够降低交通出行,增加社区活力。互不干扰原则:容易产生相互干扰的设施类型不宜混合在同一用地上。合理比例混合原则:对于混合比例的控制,通常应当以用地上不同类型设施的规模来计量其混合比例。一般意义上,一种用途的建筑面积如果超过 50%比例,就可认为是主导用途。一般宜采取比例上下限的控制要求。4、指标制定要考虑的因素:容积率:影响因素:分区规划和街区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特点;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街区和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等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筑密度:影响因素(1)现状条件;(2)地方气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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