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31770710 上传时间:2023-07-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aboh(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管理的有关规定。1.2 本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是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2. 总则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3. 事故调查的组织3.1 设备事故调查的组织3.1.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标准执行

2、;二类障碍、异常、差错按异常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及举例标准执行。3.1.2 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1.3 重大设备事故由厂长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组成员中包括生技部门、安监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3.1.4 一般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安监、生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3.1.5 一类障碍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安监、生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参加。3.1.6 二类障碍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3.1.7 异常由事故发生专业的领导组织调查。3.1.8 差错由事故发生班组的领导组织调查。3.2 人身伤亡事故调

3、查的组织3.2.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2.2 重伤事故由厂部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由安监、生技、人劳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3.2.3 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组织调查,性质严重时,安监、生技、人劳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3.2.4 恶性未遂事故由发生事故专业的领导组织调查。3.2.5 一般未遂由事故发生班组的领导组织调查。4. 工伤事故的定义与分类4.1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并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为工伤事故。4.2 工伤事故分类。4.2.1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4、,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4.2.2 重伤是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2.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4.2.4 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4.2.5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

5、上者。5. 事故调查内容5.1 设备事故5.1.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5.1.2 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操作情况。5.1.3 事故发生的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5.1.4 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5.1.5 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工作情况。5.1.6 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5.1.7 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5.1.8 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5.2 人身事故5.2.1 人身事故应查明受害人员和有

6、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5.2.2 人身事故发生前,是否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5.2.3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5.2.4 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6. 事故调查注意事项6.1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领导(

7、或值长、主管、领班等)在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员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厂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监部门。6.2 事故处理完毕后,值长应组织值班人员将事故发生前后的机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的运行数据、趋势图、故障录波图等各类图表、数据打印记录。当值值班人员(或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地如实地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6.3 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设备损坏,检修解体后,由检修部门(或专业)在二个工作日内写出设备解体情况的初步报告,并提供设备最近一次检修(大修或小修)记录。6.4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

8、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6.5 事故调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6.6 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6.7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如需紧急抢救、抢修恢复运行以及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时,须作好调查和记录,并向厂领导和安监部门汇报。事故调查完后,由安监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7. 事故统计、报告的几项规定:7.1 对于一般事故或重伤事故,属设备事故的由厂生技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属人身事故的

9、由厂安监部门写出事故报告;性质为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下的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写出事故报告。7.2 发生事故后,经调查研究,事故责任方有二个及以上部门的,各责任部门都应写出报告;设备事故由厂生技部门写出总的事故报告,人身事故由厂安监部门写出总的事故报告,并对负主要责任部门按事故性质进行统计、考核,对负次要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计、考核。7.3 发生事故后,经分析一时原因查不清,为了不影响上报,仍可按事故上报规定写出事故情况上报,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统计、考核。7.4 事故部门在事故发生五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书面事故报告。7.5 对性质为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上的事故,安监

10、部门在事故发生的十日内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事故报告。7.6 因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出事故报告时,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明原因,并得到批准。8. 为了有利于技术资料的保存,进一步规范管理,机组发生MFT后,事故的所有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存,资源共享。 机组发生MFT后资料收集和汇总的规定:8.1 运行部应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8.1.1 打印并收集“FMS1”画面;8.1.2 打印并收集具有跳闸报警的“ALARM SUMMERY”画面;8.1.3 打印其他必要资料;8.1.4 提供当值的事故情况报告;8.2 检修部的相关专业应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8.2.1 热工专业应收集并提供“SOE”打印资料;8.2.2 电气专业应收集并提供故障录波器的打印资料;8.2.3 若MFT系热工或电气原因引起,相关专业应提供事故的分析报告。8.3 策划部生技专业负责收集、汇总及保存各种资料:8.3.1 MFT后所有的原始资料。8.3.2 MFT后相关部门自行分析的有关事故分析报告,以及厂部组织召开的MFT事故分析会纪要。8.3.3 负责对所有资料的汇总及保管,一年后统一移交厂资料室保存。8.3.4 相关部门若需要有关资料进行原因分析或保存,可以进行复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