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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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规章制度 篇一:离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一、目标:为规范企业职员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步骤的操作步骤及相关权限,确保企业和离职职员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二、范围:企业全部职员,不管何种原因离职,均根据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和定义: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职员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2、 解聘: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根据企业制度,职员符合解聘条件的,企业提前终止和职员的劳动关系,给予解聘的行为。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职员未经企业同意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

2、将按职员自动离职处理,并临时冻结其工资: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企业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1)企业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责任人和职员面谈,明确通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须的支持。2)职员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责任人和职员面谈,进行充足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3)最终由行政人事部和职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职员填写职员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1)辞职申请的提出:职员申

3、请辞职,须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已转正职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责任人,试用期内的职员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职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责任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企业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3)职员辞职申请经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留。 3、解聘程序符合解聘条件的职员,由其所在部门责任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企业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终确定同意,方可做解聘处理。相关程序按企业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确定职员离职后,行政人事部和部门责任人协商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

4、离职职员的部门责任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职员离职交接单,并根据次序依次办理。1、 工作交接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协议(协议)、保管或保留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具等交部门责任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责任人在职员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定。2)、经部门责任人同意,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责任人审核立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定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和离职职员包括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2)、职员离职交接,包括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

5、责地检验和审查离职职员和本部门包括的工作事宜。3)、离职职员必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4)、离职职员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私自离开企业者,企业不结算任何薪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有权经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定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主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负担的经济赔偿额度。3)工资:离职职员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企

6、业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企业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3、如职员应退回企业的款项大于企业应支付给职员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它事项对外劳感人事手续:1)依据离职职员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实。2)依据离职职员是否立刻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协议汇报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2021年4月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附: 职员离职申请表职员离职交接单离职申请表职员离职交接单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篇二:职员离职管理制度职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标为规范全体职员离

7、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企业和离职职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部职员,不管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三条 相关人员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员的离职管理工作。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帮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3. 财务部负责职员款项的核实和支付。第二章 离职定义第四条 协议离职职员终止推行受聘协议或协议而离职。 第五条 职员辞职职员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1. 企业同意,且视为辞职职员违约。2. 企业同意,但视为职员部分推行协议(视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 第六条 自动离职职员因个人原因离开企

8、业,有两种形式: 1. 不辞而别。2. 申请辞去工作,但企业未同意而离职。 第七条 企业解聘、解聘1. 职员因多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解聘。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企业可和职员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30天公布预先解聘通知。3. 违反企业、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解聘。 第八条 企业开除违反企业、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第九条 离职申请1.离职职员,不管是何种方法全部应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并根据离职表相关要求逐层审批。2.职员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30天报送。 第十条 职员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1.工作移交,至离职职员将本人经办的

9、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定,交接表见附表。第十一条 结算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职员进行相关结算。2.结算部门。离职职员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共同进行。3.结算项目。(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根据协议违约条款进行核实,包含劳动协议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2)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进行核实,包含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物品损失赔偿金 企业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按物

10、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培训赔偿金 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工资协议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企业解聘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因企业经营情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企业另外加付30天基础工资。项目损失赔偿金 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企业项目损失赔偿金。第十二条 关系转移 1.转移条件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定)。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定)。2.转移内容 档案关系。 社保关系。3.企业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第四章 附则第

11、十三条 职员离职员作以保密方法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处理,任何一方能够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离职交接表注:本单一式两份,离职职员和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本表保留期限:2年篇三:企业职员离职管理制度企业职员离职管理制度1.目标: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为确保职员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同时确保企业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订定本措施。2.适用范围:适合用于谷神星网络科技(北京)有限企业职员离职时的处理程序。3.离职管

12、理3.1辞职(1)职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2)职员领导和辞职职员主动沟通,对绩效良好的职员努力挽留,探讨改进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3)辞职职员填写离职申请单(:.xIAocAofaNwE 小 草范 文 网:)及终止/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4)辞职职员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离职申请单同意确定签字后,方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5)辞职职员完成全部必需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署劳动协议者离职申请应于提前三天填写。3.2解聘、除名(1

13、)职员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表呈准后,作解聘处理。(2)解聘职员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协议申请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3)解聘职员完成全部必需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4)职员未经同意私自离开企业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职员必需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3.3离职面谈职员辞职、解聘时,该部门责任人和该职员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须,可请其它人员帮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文件、资料的全部权;(2)审查其了解企业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

14、色;(4)说明企业和职员的权利和义务。(5)职员离职面谈统计表经职员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职员档案。4.移交、监交4.1职员获准离职或作解聘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要求办理移交手续。4.2离职职员应填写移交清单1式3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署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1份,1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4.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相关资料(4)其它应交办事项4.4监交(1)主管以上职员由经理或部门经理监交,如遇特殊,可由经理指派专员监交。(2)主管以下职员由直属经理监交。5.薪资5.1除名职员必需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不然是为放弃薪资。5.2职员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协议办理劳动协议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5.3主管以下职员,一周以后到人事行政部门确定完成,由财务部给予发放工资。5.4经理级以上职员及研究人员,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15日给予发放。6.管理6.1职员离职时必需办妥离职手续,不然职员本人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须时将要求其负担法律责任。6.2凡违纪解聘、除名的职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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