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31725314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0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撰写人:_日 期:_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一、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2、建立严格的休学、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小学辍学率为

2、_%,中学辍学率为_%。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4、按照教育局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填写在籍学生学籍册,教导处定期对各班学籍册进行检查。5、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6、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二、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区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二

3、)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_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一、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学校校园网开辟“学籍招生”专栏,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还强化我校学籍管理宣传、落实,制订我校学生学籍册填写说明与_

4、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班主任细读指引,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区教育局、街_育办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2、建立严格的休学、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_%。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4、按照区教育局基教科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填写在籍学生学籍册,教导处定期对各班学籍册进行检查,毕业学生学籍册存档。5、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5、。6、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7、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8、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9、积极参加学籍管理培训工作,我校是首批参与我区新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员培训的学校,教导处主任、学籍管理员都经过专业的统一培训。10、健全完善我校学籍网,实现了学籍管理数据网上查询,通过学校q群与区学籍管理员q群,加强与区、街道内各学籍管理员互相交流,促进教育信息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学校学籍管理水平。二、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

6、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区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三)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设立学籍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其他领导和各班班主任_副校长分管全校学籍工作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_义务教育法、_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暂行)和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

7、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在开学后三周内将学籍转入我校。学生学籍号1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市教育局。4、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二、学生档案管理1、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

8、;(2)初中学生学籍卡;(3)电脑档案材料。2、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3、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籍。三、学生转学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_合格方可入学。(1)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_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审批表”和“学籍卡”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2(4)我校不接收留级学生。2、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填写“贵港市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经接收学校签

9、字盖章、市教育局签字盖章,接收学校在网上申请,我校学籍管理员将审核。(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本校,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转回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_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_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

10、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3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_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_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五、毕业管理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

11、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_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

12、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13、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_人,初中、高中不超过_人。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

14、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第三章转学与借读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

15、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_,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学籍管理制度工作自查情况(四)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