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相煤矿机电运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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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相煤矿机电运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 施 细 则为进一步提升矿井机运管理水平,做到管理形式规范化,管理内容精细化,管理手段科学化,实现机运管理的稳步发展和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机电管理一、机电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一)、机电设备的领用与发放第一条、常规生产所需设备,必须在每旬维护班长会议上提出计划,并提前五天提出领用申请,经机电设备组分片设备管理员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经机电科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设备组准备和发放。具备设备发放条件后,应由各单位专职维护班长持本单位设备台帐、设备领用单领取设备,由设备发放人员分别进行电脑台帐的入帐过户、入井单签发等手续的办理工作。第二条、地面所有16mm2

2、以上(含16mm2)下井的电缆必须进行编号,所有电缆的入井必须经机电科签发电缆入井证,严禁私自下放高低压电缆。(二)、机电设备验收第三条、新机电设备、电缆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生产、企管共同验收,确认产品合格,证件齐全方可填写验收合格单入库登记。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工作,由机电、企管共同组织,按设备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每台设备验收前要由检修负责人认真填好检修单及试验单后送交机电科科组织验收。第四条、对各类外委修理的设备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矿验收时,需提交有效的检验、测试报告,验收合格后对设备进行质量跟踪,确保检修质量。第五条、各单位在领用设备时,维护班长应对设备进行检验,查看零部件是否

3、齐全、是否达到完好标准、是否有检测试验单(减速机、绞车等需通电试验的设备应试运转;水泵、电机、防爆开关、五小电器等要有准确的防爆性能及绝缘测试数据)。第六条、回收上井的设备由设备组和机电科有关检修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网员共同验收,其零部件必须齐全,符合领用(或移交)时的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设备零部件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除按原值赔偿外,视设备原值量给予200-500元不等的罚款。井下电缆严禁私自截取电缆,使用单位回收上交的电缆两端编号必须齐全、完整,损耗长度不得超过0.5米,回收要送交地面电缆库。(三)、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检修第七条、各单位在帐的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实

4、行人、机一体化的管理方法,认真落实包机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驴不死不卸磨”。第八条、设备在上下井运输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跟送。凡在运输过程中设备因碰撞损坏、零部件丢失,除按原值赔偿外,另按损坏(或丢失)部件原值的1-2倍罚运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电缆在运输责任区内出现丢失、截剥,由运输责任单位负责。第九条、全矿所有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有关班检、日检管理制度,检修内容、质量、时间必须予以保证。主、副井日检强制检修时间为2h,综采、高档普采设备日检时间不得少于4h,综掘设备日检时间不得少于3h,主运输送带日检时间不少于4h,检修时间

5、每少1小时,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十条、各单位要做好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设备在使用前各转动部位应加润滑油,并定期检查油位、油质,适时更换油脂。严禁设备无润滑油运转。机械设备要根据设计或润滑说明书规定使用润滑油脂,不得随意代替。机械设备缺润滑油,每处罚款200元,随意更换润滑油每处罚款100元。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台台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机电科各专业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标准化百分考核表报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第十二条、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私自转用,否则,对分管领导、维护班长、责任人处以100

6、-1000元罚款。第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保持外貌清洁卫生。喷浆机喷完浆后,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喷浆料。皮带机、刮板机上不得有积煤、机尾点柱必须使用两根,电机、齿轮箱上不得有浮煤,电机四周不得有积煤。其他设备上不得有浮煤、油迹。设备不得放在有积水、淋水的地方。机电设备5米内不得有杂物、不得有喷雾装置。机电设备与轨道、煤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罚款100元。第十四条、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必须上架挂牌管理,摆放整齐、清洁。严禁放在积水、淋水、杂物处。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否则每件罚款50元。备件的领用以旧换新,机电科各车间及专业组应及时登帐。监督各单位及时回收闲置设

7、备、备品、备件,若丢失按原值的100%处罚。第十五条、严格矿用设备材料入井验收、审批手续,控制不合格、无MA标志产品入井,对所有矿用机电设备(包括机电设备产品、五小电器、高低压电缆、五小线、机运安全保护设施定型产品等)MA标志进行登记造册,领用新MA设备材料等要在领料单及入井单上注明MA编号。凡下井的机电设备(含电机、齿轮箱、电器设备、五小电器、阻燃胶带、电缆等),须持“设备入井证”(酬金1元/张)下井,井口把钩人员负责把关,无证设备井口必须拒绝下井。凡无“设备入井证”下井的机电设备,每台件罚井口把钩人员50元,设备领用单位200元,维护班长50元,运搬工区200元。第十六条、机电科各专业组人

8、员实行分片包干制度,个人工资与所包头面的设备管理效果挂钩,现场设备巡回检查,要及时记录在“设备检查标签”上。地面设一人专门负责设备的验收(检修、入井、回收鉴定),入库、发放、台帐的入帐过户,入井签发及图、牌、版、帐、卡的对应管理;一人专门负责设备管理软件的应用,图、牌、版、帐、卡的内业管理,新购设备的验收。对专业组人员实行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制定保障措施,严格兑现奖罚。(四)、设备修理的鉴定与验收第十七条、废旧设备的修理由机电科、企管科负责组织鉴定、验收,由机修负责修理。1、需检修的设备、配件、五小等由各单位材料员负责送到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机电科分类,每周二、四、六下午检验办公室

9、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登记物资的编号、数量、修理类别(大、中、小修),填写设备检修初检单,然后由修理单位运至修理车间进行修理。2、修理单位要按检修规范进行检修,需试验的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备查。3、修理好的设备、电器、五小电器、配件要除锈刷漆逐个编号,建立修理档案,修理后验收由修理单位书面报请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按修理范围和技术要求进行逐件验收,填定入库验收单,由修理单位送交入库(开关、22KW以上电动机入设备库,其余入二级库),入库回执单交企管科作为修理结算依据,无验收单、无编号不得入库,否则罚保管员50元/次。4、修理后的设备、配件、电器保质期为3个月,否则按修理

10、时投入材料2倍罚款对修理人员进行处罚。5、如因材料供应质量问题而造成修理人员返工,经修旧领导组鉴定后属实,返工所用工时费用由供应科承担。6、凡修理质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设备、电器、配件等不得进入二级库,矿不予支付修理费。7、修理、回收及加工件由供应科放入二级库单独保管。(五)、机电设备的交接第十八条、凡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生产科、机电科共同组织有关单位,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到设备组办理过户手续,方可移交使用单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设备,原使用单位应在三日内处理,达到完好标准,每拖延一天处罚100元。(六)、机电设备的回收第十九条、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应由分管单位负责回收

11、上井,交设备组消帐,办理相关手续。接到机电科设备组回收单的单位,应组织专人在规定日期内回到指定地点,并办理相关的销帐手续。如未按时交回,设备每天每台件按100元,电缆每天每根按100元进行罚款。第二十条、采掘工作面缩面或转点,机电设备(含供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回收,按设备组规定的日期和范围,分别由原使用单位或承担回收任务的单位按期完成。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不超过一个月,综掘头不超过五天,炮掘头不超过三天。凡延期回收的机电设备,按每台件100元/天处罚。(七)、机电设备的报废第二十一条、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清查,对老、旧、杂设备、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及不能正常

12、使用的设备进行报废。由使用单位或机电科提出报废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企管、财务、供应、生产等相关单位共同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由机电矿长审批。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组及时到财务办理报废手续,使用单位按设备组要求将报废设备存放在指定地点,其中可利用部分由供应部门入库保管,没有设备组或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二、机电现场管理(一)、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管理1、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定期试验、测试制度第二十二条、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每年升井检修一次,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对固定采区变电所或中央变电所由早班值班人员每天的11:00进行试验,头面各高低压配电点由责任单位维护班长每天的11:00进行试验。第二十三条、

13、井下低压供电线路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接地试验,由机电科技术组每月底30日进行试验。第二十四条、井上下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底测试一次,各高低压变电所、配电点及电气设备开关群每天由专职值班人员或责任单位维护人员进行例行检查。第二十五条、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及配电点,在送电运行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各项数据符合规定要求方可试送电。第二十六条、井下各头面固定敷设的低压供电电缆每旬进行停电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天由责任单位维护电工检查一次外观和吊挂情况。第二十七条、井下低压电动机的综合保护器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对具备试验条件的每旬由责任单位维护电工进行一次闭锁试验,确

14、保保护可靠动作或闭锁灵敏。第二十八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旬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负责检查有无破损。2、井上、下变电所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第二十九条、对井上、下各高低压变电所及配电点制定检查、检修周期,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检修,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第三十条、井上下各变电所及配电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停电检修。3、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定期整定复核制度。第三十一条、矿井地面35KV、10KV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定值每年3月份及9月份进行复核整定,确保定值匹配合理,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第三十二条、井下10KV高压供电系统每年二次进行复核整定,确保定值匹配合理,保护动作灵敏

15、可靠。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供电线路每旬由各使用单位凭机电科技术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进行调整复核,各采区变电所高、低压配电点所内分馈开关每月由机电科凭机电科技术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进行复核调整。第三十四条、地面所有新检修馈电开关及磁力启动器在检修后须全部进行升流试验,确保刻度值与实际动作值对应。4、矿井高低压供用电管理第三十五条、高压供用电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有标志,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由大型维护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2、高压供电设备要按规定检修计划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3、凡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

16、、检修、试验及停送电必须填写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在验证章上签字后,值班长再签字认可,方能开始作业。4、架空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登杆检查,每月应由机电科和技术科进行一次定期观测,井上下高压电缆每季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5、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要进行接地电阻的测定,运行中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6、防避雷保护要按照“电气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7、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和无压失放的保护装置,而且要根据规程规定进行装置和整定、检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第三十六条、低压供用电管理1、机电科设有防爆设备检查组,具体负责低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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