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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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二一年五月目 录1总论41.1项目由来41.2评价目的与原则51.3编制依据61.4评价标准91.5评价等级111.6评价范围121.7评价内容及工作重点121.8评价时段131.9环境保护目标132工程概况142.1工程基本情况142.2工程内容和规模142.3工程现状介绍162.4工程设计182.5交通量预测202.6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202.7土石方平衡212.8工期安排与总投资213工程分析223.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2

2、23.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234区域环境概况254.1自然环境概况254.2社会经济概况28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15.1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315.2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与评价315.3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315.4生态景观监测与评价32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36.1声环境影响评价33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346.3水环境影响评价346.4社会环境影响评价356.5生态景观影响评价357环境风险评价368环境保护措施378.1设计期和招标期的环境保护措施378.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378.3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398.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408.5投资估算419综合评价结论42731总论1.1项目

3、由来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之一。广州市地处中国大陆南方、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东连惠州,西邻佛山,北靠清远及韶关,南接东莞、中山,隔海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望。由于珠江口岛屿众多,水道密布,有虎门、横门、磨刀门等水道出海,使广州成为中国远洋航运的优良海港和珠江流域的进出口岸。广州又是京广、广深、广茂和广梅汕铁路的交汇点和华南民用航空交通中心,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极为密切,因此广州有中国“南大门”之称。为了使广州的城市形象有较大的提升,广州一直致力于提

4、高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早在1993年,广州市政府就进行了在东部建设珠江新城的规划,规划范围北起黄埔大道,南至珠江,西以广州大道为界,东抵华南快速干线,用地面积约6.5平方公里,将珠江新城定位为广州的中央商务区(CBD),并确定了广州火车东站中信广场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赤岗塔为城市新中轴线。2002年,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其城市发展的延续性以及既定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广州市政府对珠江新城进行了新一轮的规划调整(即珠江新城规划检讨)。此次规划调整重点强化了对广州中轴线的设计,在空间设计上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将新城市中轴线扩展至:北起燕岭公园,南至南沙,由北至南串联了火车东站区、体育

5、中心区、珠江新城、临江标志性景观区、主题文化旅游区、海珠中心区、果园保护区和广州新客运港区。2005年8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穗建督2005464号文向广州市政府提出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市政府明确批复了该请示。2005年12月,编制单位完成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于2006年3月通过评估论证,2006年5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城200643号关于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批准项目立项建设。2006年底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核心区金穗路南侧的地下空间主体正在施工中,金穗路北侧区域地下空间项

6、目也正开展了前期工作。为了完善珠江新城核心区内部交通网络功能和发挥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功能,拟开发建设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项目,2009年5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城2009124号关于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项目立项的复函”批复同意项目立项。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更好地理顺地下空间、核心区内各大建筑与交通主干道的交通流关系,起到加密支路网,完善内部路网,形成地区内部微循环系统的作用,以满足未来珠江新城的交通需求,支持珠江新城的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拟建项目

7、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2010年4月,受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规划道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该任务后,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了课题组,对项目沿线控制点、敏感点、区域环境进行实地现场踏勘,充分收集相关资料,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评价目的与原则1.2.1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掌握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制约因素,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评价

8、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实施及营运中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决策与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具体工作任务是:(1)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判定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环境影响因素和环境影响因子,确定影响环境的主要工程和主要污染源参数;(2)通过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掌握评价区内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社会环境现状,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3)突出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运营的环境影响特点,采用数学模式、类比调查等技术手段,预测项目建设可能诱发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4)综合分析本工程建设规模、选址与地方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协调性;(5)提出指导设计、施工和运

9、营管理,减轻和消除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实现道路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6)通过广泛调查,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为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提供依据;(7)综合以上,从环境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1.2.2评价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踏勘、现场调查、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3)确保评价内容全面,突出评价重点,充分反映区域环境特点和工程环境影响特征;(4)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1.3编制依据1.3.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

10、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1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

11、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9月;(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5号令;(15)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27日;(16)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164号;(17)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9)关于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12、价技术导则发布形式的函,环办函2006445号;(20)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1.3.2地方法规(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4月12日;(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修订;(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1999553号;(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5)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6)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13、的决定,粤府200271号;(9)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0)广东省采石取土规定,1999年3月日起试行;(11)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文,1997年12月22日;(12)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文,1997年4月;(1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文,2001年10月;(14)广州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文,2001年2月;(15)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文,199

14、6年12月;(16)广州市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17)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18)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59号;(19)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1.3.3技术规范及文件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93、HJ/T2.3-93、HJ2.2-2008、HJ/T2.4-2009、HJ/T19-97);(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3)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1988);(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8)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9)项目委托书。1.4评价标准1.4.1声环境(1)营运期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广州市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当交通干线与2类区相邻时,两侧30m范围执行4类标准。珠江新城核心区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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