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合作伙伴管理办法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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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信动漫基地合作伙伴管理办法总册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合作伙伴管理办法总册(讨论稿)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2010年6月7日目录第一章概述1第一条总则1第二章业务描述1第二条业务定义1第三条业务分类2第三章商业合作模式2第四条合作类型2第五条合作模式3第六条合作伙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一)基本权利4(二)基本义务4第四章合作管理流程6第七条合作伙伴准入管理6(一)内容合作伙伴准入条件6(二)营销渠道准入条件6第八条合作准入流程6(一)准入申请流程6(二)准入评估所需材料8第九条合作伙伴日常管理8(一)合作伙伴资料变更流程9第十条合作伙伴退出管理9(一)退出类别9(二)合作伙伴退出流程10第五章

2、合作伙伴信用管理及违约处理12第十一条信用度管理12(一) 总体原则12(二) 信用积分管理机制12第十二条违约处理13第六章计费结算13第十三条计费管理13第十四条结算管理13(一)结算分工14(二)结算依据14(三)结算内容14(四)结算流程14第十五条对帐管理15(一)对帐流程15(二)对帐要求15第七章客户服务16第十六条客户服务分工16第十七条客户服务流程17第十八条投诉退费管理17第十九条合作伙伴退出的客户服务要求17第八章申诉服务17第二十条申诉处理流程18第九章营销管理18第二十一条合作伙伴营销推广管理18(一)宣传原则18(二)电信标识使用原则19(三)合作伙伴宣传要求19第

3、二十二条整合营销业务20第二十三条禁止的推广方式21- 27 -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总则一、为维护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动漫业务市场秩序,吸引有价值的合作伙伴,提高动漫业务质量,创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建立公正透明公开的合作模式,规范合作管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简称动漫运营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办法对动漫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分类,明确各类合作伙伴商业合作模式,规定各类合作伙伴准入条件和流程,以及合作伙伴信用管理及违约处理,是动漫运营中心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默认条款,必须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本办法正式颁布之日起,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自动废止。如与此前相关办法或管理规定有所冲

4、突,以本办法为准。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与各类合作伙伴间的合作管理,并且适用于动漫运营中心初期运营阶段,后续管理办法将根据运营的实际情况再进行修订。四、本办法分为总册、分册两部分。管理总册对合作伙伴类型、商业合作模式、合作管理流程、信用管理、计费结算等进行界定,各分册包括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C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动漫产品营销渠道管理办法等。五、本办法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未经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允许,任何企业不得将本办法的内容部分或全部泄漏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第二章 业务描述第二条 业务定义动漫产品业务指为中国国内的互联网用户和CDMA

5、用户提供动画和漫画的在线、离线阅读服务。用户以PC、手机和专用阅读终端为载体,通过互联网或CDMA等无线接入方式与服务器进行交互、下载和阅读,并可以进行评论、推荐等互动操作。第三条 业务分类动漫产品业务按阅读方式分为在线阅读、离线阅读两种。在线阅读指用户通过终端与服务器交互获取数据、在线阅读动漫内容,动漫内容不能保存在终端上。WEB阅读、手机客户端阅读、WAP阅读都提供在线阅读功能。离线阅读指用户将动漫内容下载到终端后再离线阅读的方式。手机客户端和专用终端提供离线阅读的功能,WEB阅读、WAP阅读不提供离线阅读功能。动漫产品业务按展现形式分为WEB阅读、WAP阅读、手机客户端阅读、ITV阅读、

6、专用阅读终端阅读。WEB门户可以让用户以PC为载体通过WEB方式使用动漫产品业务。WEB门户提供在线阅读服务,同时提供给原创者提供创作工具和上传作品的空间。WAP门户可以让用户通过WAP方式使用动漫产品业务。WAP门户提供在线阅读服务。手机客户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手机客户端软件向用户提供动漫产品服务。通过手机客户端,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浏览、下载、订购和阅读动漫作品。ITV阅读可以让用户通过传统的电视载体使用动漫产品业务,ITV提供在线的动画观看和漫画阅读功能。专用终端方式为用户提供了通过专用终端直接的阅读服务,用户可以通过集成的无线模块在线浏览、下载、订购和阅读动漫作品。第三章 商业合作模式第四条

7、 合作类型根据动漫运营中心运营过程中双方权责的不同,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 内容合作伙伴(Content Provider,简称CP) 内容合作伙伴指与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合作的内容厂商,负责内容提供、加工,同时保障内容质量符合要求、文件安全、制作更新及时。对于不满足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的CP准入条件的厂商,如原创团队和原创个人,需与中国电信委托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负责提供分销、业务管理平台、网络通道、渠道,提供计费、账务等服务,并自主进行业务营销宣传,提供客户服务,并享有该业务的相应知识产权。2、 营销渠道合作商 营销渠道合作

8、商负责提供作为动漫业务各类营销活动的执行渠道。动漫运营中心负责提供动漫产品、业务管理平台和产品客服支撑。 营销渠道合作有以下2类:a) 第三方营销:由动漫运营中心针对特定产品统一招标,并配置相应的渠道分销代码,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结算。b) 主题活动营销置换:由营销方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动漫运营中心审批后,双方配合执行,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结算。3、 业务发行支撑合作伙伴业务发行支撑合作伙伴主要为动漫运营中心提供内容出版发行的资质。4、 内部合作伙伴 内部合作伙伴包括:中国电信阅读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视讯运营中心等。第五条 合作模式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与不同类型合作伙伴的合作,其合作模式不相同:1

9、) 与内容合作伙伴合作模式:分成、保底分成、买断、免费、形象授权等。2) 与营销渠道合作商合作模式:分成、保底分成以及其他合作方式。第六条 合作伙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与拥有相关资质的合作伙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共同推进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动漫产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与合作伙伴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相关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一)基本权利合作伙伴在所有动漫业务合作中享有各项基本权利,中国电信动

10、漫运营中心必须提供相应支持和条件,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以下权利是合作伙伴在所有合作中必有的权利,但权利并不局限于以下条款,在具体商务合作模式合作实践中,双方可对权利进行扩充。1、合作伙伴有权要求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开放其关于动漫业务网络平台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并协助引导其进行技术测试。2、合作伙伴有权对与动漫业务有关的中国电信网络质量、计费结算和其他服务质量进行投诉。3、对于会影响动漫业务发展的中国电信内部资源信息,如网络结构、网络升级改造、网络故障等信息,合作伙伴享有知情权,但知情权的有效范围不包括涉及中国电信的企业机密、商业秘密、涉及用户隐私、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

11、4、合作伙伴有权要求动漫运营中心对涉及其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二)基本义务合作伙伴在与动漫运营中心合作过程当中,须承担各项基本责任,并且动漫运营中心有权要求合作伙伴提供的相应支持和条件。以下义务是合作伙伴在所有合作中必须承担的义务,但义务并不局限于以下条款,在具体商务合作模式合作实践中,双方可对以下条款进行扩充。1、合作伙伴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服务及服务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对于其所提供的动漫资源需要有相应的版权证明文件。2、合作伙伴必须保证自己提供动漫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并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其提供的动漫资源或产品必需经过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的审核方可对外开放

12、。3、合作伙伴在购买、编辑、处理、发布动漫资源时,须对动漫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4、未经用户同意,合作伙伴不得向用户发送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信息,不得通过其所提供动漫产品或资源变相进行软性商业宣传。5、合作伙伴需按照动漫运营中心的要求向动漫运营中心提供用户资料和业务分析资料的义务。6、合作伙伴有配合动漫运营中心进行内容检查、审核的义务,有配合动漫运营中心共同完成动漫业务运营环境优化的相关工作的义务。7、合作伙伴对动漫运营中心提供的技术规范、用户信息、有效用户范围等信息负保密责任。8、合作伙伴必须保证自身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

13、由于自身网络原因(含黑客攻击)造成的网络故障、影响客户使用或影响双方合作等问题负全部责任。9、合作伙伴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客户的价格投诉负责。10、合作伙伴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应保证联络渠道的724小时畅通和724小时的维护人员技术支持,同时制定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尤其是特殊时期(如春节、国庆等)的安全和业务质量。11、禁止合作伙伴和终端厂家直接进行终端内置业务的合作。第四章 合作管理流程第七条 合作伙伴准入管理(一)内容合作伙伴准入条件1、合作伙伴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14、需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四证之一。3、具备合法、可靠的国内外的动漫版权和动漫资源,必须具有相关的动漫版权证明等资料;或具有从事动漫行业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经验。4、对于其所提供的动漫资源,具备一定的亮点和推广价值。备注:提供内容的内容合作伙伴需具备以上所有的条件。国外动漫资源需由国内内容合作伙伴代理方能进入动漫运营中心合作范围。(二)营销渠道准入条件1、合作伙伴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ICP资质,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含)以上。2、具备全国性增值业务营销渠道,拥有稳定用户来源,拥有强大的产品包装能力。第八条

15、 合作准入流程(一)准入申请流程1、 合作伙伴提交合作申请(1)有意与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开展动漫业务合作的厂商,可随时通过邮件方式或合作伙伴受理系统,向动漫运营中心提出合作申请。(2)动漫运营中心将在个3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合作伙伴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出合作申请。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将审核结果及时通过合作伙伴服务受理系统、邮件或书面反馈合作伙伴。2、 合作评估针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厂商,动漫运营中心将在当月的15日到25日对通过受理审核的合作伙伴进行业务评估。业务评估完毕之后,动漫运营中心将在当月的28日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通过合作伙伴服务受理系统、邮件或书面反馈给有合作意向的厂商。没有通过评估的厂商,原则上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动漫运营中心不再受理其新的接入申请。3、 接入测试通过评审的合作伙伴,在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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