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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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 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 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生育孩子的

2、家庭应在当月内主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地址,提供一个担保人。 第六条 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3、。 第七条 居委会根据本居的情况制定对计生“三户”的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 第八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取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资格。凡计划外生育,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街道上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第九条 落实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1、计生领导小组与包片的居干部、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2、包片居干部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从办理结婚登记日开始。 第十条 干部及其家属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违反、包庇计划外生育,不抓不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长和中心户长,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 第十一条 居民公约由

4、居民委员员执行。 第十二条 居民具有监督、批评、建议、申诉和检举的权力,有权要求居委会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社区成立居民公约监督小组,对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居委会提议产生并公布。监督小组监督计划生育的实行情况、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项目兑现,计划生育居务公开的真实性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正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在执行过程中,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议修改本居民公约,则可按制定居民公约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居民公约的应用解释权属居民委员会。 第xx条 本公约于XX年7月25日表决通过,自XX年7月25日起实施。 扩展阅读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半年工作

5、优秀总结格体系,促进党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三会一课”、“党员示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络,健全社情民意定期报告制度和汇集分析制度。3、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今年我社区计划继续加大对社区文艺队的投入,将居民吸纳到社区文艺队伍中来,在居民居住区建设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和居民健身设施(含户外活动场地)。培养一批社区文体辅导员、社区文化骨干和专业文艺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活动。4、社区综合服务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

6、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会工作是我们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我社区建立和完善各种服务制度和社会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以广泛服务居民为宗旨,以为老弱服务、助残帮困服务为侧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工作。搭建全方位、广覆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着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楼栋、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建筑工地及巷道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双方配备一名党建联络员,定期联系,开展共驻共建。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责任区与在职党员责任区,签订责任书,负责责任区内的党员协调联系、环

7、境卫生整治、治安巡逻、计划生育宣传、扶贫帮困等。每个社区与辖区单位协商,建立两个以上的特色小区、特色楼院、特色家庭。同时,辖区单位在开展评优创先表彰、发展党员、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要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三、社区班子建设多年的社区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加强班子建设十分重要。我社区在本着人尽其才,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工,使每个社区干部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并形成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对社区各种制度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十八

8、大”会议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扬“团结、奉献、争优、创新”的兴华精神,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共创和谐为目标。努力使千峰北路社区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新的一年里,千峰北路社区全体成员一定团结一致,按照XX年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力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居民多办好事、实事,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草案)(本公约20xx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

9、过,20xx年08月 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

10、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

11、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12、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 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

13、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 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14、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第2页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xx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

15、元。 第十二条 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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