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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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市场研究设立模式比拟纵观各国的创业板市场,对其设立模式可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比拟。从创业板市场的运行方式来分,有“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模式。所谓“一体式模式是指利用现有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规那么,在此根底上再设立一个创业板市场,形成“一所两板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创业板市场主要作为主板市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它与主板市场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与主板市场的区别那么在于上市标准的上下,以及较高的监管要求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原那么。“一体式创业板市场以香港的“增长板(GEM)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AIM)市场为代表。所谓“分体式模式

2、是指独立于已有的证券交易系统,另外设立一个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交易体系。该交易市场拥有自己独特的组织管理系统、监管系统和报价交易体系。“分体式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且属于全新设立、独立运作,受已有证券市场的不良影响较小,能够采用较新的电讯手段为证券投资效劳,因而开展迅速,效果良好。这类市场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的NASDAQ市场,此外还有日本的OTCEXCHANGE、欧洲的EASDAQ市场及我国台湾的OTC市场。从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主体来看,可分为“自律型和“他律型两种模式。“自律型模式是指由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和审核,制定创业板市场的各项规那么,而不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美国NAS

3、DAQ市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NASDAQ市场隶属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该协会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券商自律性组织,几乎包罗所有的美国证券商。NASDAQ市场通过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运作。“他律型模式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直接设立的,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标准,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经营状况、赢利能力及股权分散程度等与主板区分开来。这种类型的创业板市场其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交易活泼程度都弱于主板。从上市公司的开展前景来看,可分为“并行式和“升级式两种模式。“并行式创业板市场是指创业板市场作为与主板平行的市场而设立,它与主板的区别主要在于上市标准的上下,而不存在

4、主板与创业板的升级转换关系。这种模式以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马来西亚的创业板市场为代表。“升级式创业板市场是作为主板的预备役来进行资金融通的。该市场除负有满足创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责任外,还负责为主板市场提供良好的新鲜资源。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运作一段时间后,通过自身实力的壮大,到达标准后即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挂牌交易。这种模式一方面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开展,另一方面对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和成熟起到良好作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AIM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通过对以上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设立模式的比拟研究,我们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模式选择必须重视以下几方面内容:1.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

5、位。在我国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应与主板市场形成怎样一种关系,是建立一个独立型的市场还是附属型的市场?为了满足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我们认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应该是在现有的主板市场之外所建立的一个有着独立的运行规那么、独立的开展目标、独立的效劳对象、独立的上市基准和独立的交易机制的独立型股票市场,从而有效躲避主板市场的种种缺乏,使创业板市场真正建立在市场化、国际化的根底之上。2.创业板市场的效劳方向定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应单纯效劳于高科技企业还是综合效劳于各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这是创业板市场自身定位的核心。我们认为,把创业板市场的效劳对象局限在高科技企业上,

6、虽然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展,但却不利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上竞争,不利于形成整个社会的市场融资体系。而且单纯地为高新技术企业效劳还会使行业风险过度集中,造成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在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通过资本转移而形成的资源配置和优化功能。因此,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应定位于为各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效劳,以大力推动我国新经济的开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3.创业板市场的市场结构。NASDAQ市场和日本的创业板市场采取的都是分体式结构,前者分为“全美市场体系和“小市场体系,后者区分“普通企业板块与“增长企业板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创业板市场那么大多是一体式

7、结构,即整个创业板市场有一个统一的上市基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看,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健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不完整,而要求进入创业板市场的企业众多,证券交易所相对较少,因此在设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时必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差异。我们建议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采取分体式结构,这种结构不但有利于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和完整体系,而且也有利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时进行选择。4.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机制。目前我国主板市场采用的发行上市机制为核准制,而国际创业板市场通常采用注册制。我们认为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可以继续实施核准制,但随着创业板市场逐渐开展成熟,其上市机制应逐步过渡

8、为标准制,以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整个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体系。从法律标准上来讲,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特点,我们认为应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形成一整套支持和保证创业板市场与上市公司成功运作的制度环境和其他配套性的环境,以促进市场运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从风险防范角度来看,由于创业板市场的整体风险较高,我们必须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以实行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转移和躲避。鉴于创业板市场的公司规模小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企业开展的不确定性和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较大,因此严格对创业板市场公司的监管和市场监

9、管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创业板市场不仅需要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标准,而且需要强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行为准那么、运作标准和运作质量的监管,提高创业板市场的透明度,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的系统风险,促进市场标准、稳健和高效运作。市场准入比拟首先对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进行比拟。1.NASDAQ的上市标准2.欧洲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注:1.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含商誉一总负债。2.在选择三之下,发起上市或持续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要求:市值达75万美元以上,或总资产达75万美元,同时总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3.公众持股量排除“有发行公司的经理或董事和拥有10%以上

10、的收益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4.发起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4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持续上市那么要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2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35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50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注:1.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含商誉一总负债。2.在选择三之下,发起上市或持续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要求:市值达75万美元以上,或总资产达75万美元,同时总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3.公众持股量排除“有发行公司的经理或董事和拥有10%以上的收益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4.发起上市,一个公司必

11、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4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持续上市那么要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2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35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50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996年11月欧洲第一个为高成长性和高科技企业融资的EASDAQ市场正式开始运作。EASDAQ是小盘股市场,其开展目标是建设一个泛欧洲的流动、高效、公平和透明的交易市场,通过该市场,那些具有国际化目标的欧洲或世界其他地区的高成长型公司,可以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但不同于NASDAQ的是,EASDAQ市场的上市对象并不严格锁定于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只

12、要是具有较好的开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均可成为EASDAQ的成员。对于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EASDAQ规定:其总资产不能低于350万欧元,资金额不低于200万欧元;必须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经营结果;以欧元、美元和英镑为主要的结算货币,不能以欧元国家的本国货币来结算。始建于1996年3月的欧洲新市场,是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新兴网络市场。其网络成员包括布鲁塞尔、巴黎、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和米兰证交所,具体运作根本都依附于原有的交易所,但相应采取单独的规那么和监管标准。与务会员市场的主板相比拟,“新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在法国巴黎股市中的“新市场板块,其上市标准为:上市前拥有不低

13、于150万欧元的自有资金;向公众融资到达500万欧元或以上;向公众售股不少于10万股;公众持有不低于资本总额20%的资本;须将融资金额的50%用于公司增资;公司管理层股东,有一年售股期的限制。3.日本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MOTHERS是设立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内,与已有的一、二部股市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票市场。其设立宗旨是为促进引领日本经济增长的新兴企业的成长,为它们提供有利的筹资时机。MOTHERS的上市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行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二是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快速成长的企业。在MOTHERS上市的公司必须到达以下标准,方可

14、上市。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上市时股东需到达300人以上;上市时的股票总值要到达5亿日元以上;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4.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香港创业板市场是由香港联交所设立的主板市场之外的另一个独立市场。它虽然由联交所组织设立,并向联交所组建的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但创业板市场并非是低于现有市场的“次级市场和“预备市场。创业板市场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独立的前线管理和市场监管,并不负有为主板培养后备役的必要责任。香港创业板市场主要为两大对象效劳:一是为那些具有增长潜力但需要资金支持其进一步开展的公司提供融资渠道;二是为那些对

15、中国经济开展前景抱有信心,并希望分享中国及周边地区经济开展成果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时机。根据创业板市场的效劳对象,可以看出,创业板是以增长型公司为上市目标,对于上市公司的行业、规模及盈利等方面并不提出限制要求,只是看重企业未来的开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特别适合高科技企业开展的需求。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所处的地域并无特别规定,但主要面向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中小企业。香港创业板市场首次发行上市的根本要求:一是首次招股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已发行股本的1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二是最低市值及最低盈利要求。三是要求公司经营主业专一,但一些支持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允许涉及。四是招股章程中要求载有活泼业务记录声明

16、。要求招股章程中必须载明在上市前12个月内,发行人的业务进展及取得的成绩。五是对公司业务目标说明的要求。这项规定要求申请公司披露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各项主要业务活动的开展目标。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披露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联或竞争的业务。七是公司管理层股东有12个月的股票禁售期限制,财政股东同样有一年的售股限制期。八是多类型综合业务公司、投资公司及单位信托基金不准上市。九是衍生工具不准上市。十是公司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不受包销限定,但必须到达招股章程中的最低认购额,方可继续上市。十一,公司可自行决定招股方式。十二,发行人可发行债务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换股股本证券。参考上述各个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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