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土建工程及中心小学土建、水电、消防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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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TX200927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及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水电、消防工程监理项目塘厦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GTX200927采购项目: 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及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水电、消防工程监理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二00九年七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A包: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监理 B包: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和水电、消防工程监理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工程要求工期:2009年 8月1日开工,2010年10月31日竣工,工期15个月。2委托监理(投标)范围:本项目共分(A、B包)两个包别进行招标,投标人可投满所有包别的监理项目,也可以单独

2、投其中某一包别监理项目,但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包别项目所确定的委托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少报无效)。具体为:A包: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监理B包: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和水电、消防工程监理3工程监理费:1、A包: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监理项目:按工程合同价的2.37%为最高限价(工程合同价在工程招标后确定,工程造价暂定为:¥55,000,000.00元);2、B包: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和水电、消防工程监理项目:按工程合同价的2.40%为最高限价(工程合同价在工程招标后确定,工程造价暂定为:¥50,000,000.00元)。3、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变动在10%以内

3、,监理费不作调整;工程量变动超过10%,按超出部分乘于中标监理取费比来调整。4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监理单位。2、监理成功案例要求:2005年以来已竣工或已投入使用建造合同价伍仟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在东莞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公休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北京

4、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递方式)。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服务大厦九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合格的报价人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简介(经营业绩、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等)。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银行转帐方式) 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5 份,共 6 份。7答疑会时间: 2

5、009年7月15日15时30分答疑会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服务大厦九楼招标会议室。8投标文件递交: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2日9时30分9开标时间:2009年7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服务大厦九楼招标会议室。10付款及付款方式:不设预付款,按工程进度的同等比例80%支付进度款,待工程骏工验收后结算余款。11联系人:黄先生、郭小姐联系电话:0769-82087763 82087761(传真)一、总则(一)监理工程概况: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1、A包: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监理2、B包: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

6、和水电、消防工程监理(二)工程基本情况估定工程总造价:1、A包: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土建工程监理¥55,000,000.00元(核定工程总造价以工程完成招标后的合同价为准)2、B包:塘厦镇中心小学土建和水电、消防工程监理¥50,000,000.00元(核定工程总造价以工程完成招标后的合同价为准)(三)投标单位条件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监理单位。监理成功案例要求:2005年以来已竣工或已投入使用建造合同价五仟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

7、程项目1个。 在东莞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废标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交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

9、日期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投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标报价(八)本项目共分(A、B包)两个包别进行招标,投标人可投满所有包别的监理项目,也可以单独投其中某一包别监理项目,但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包别项目所确定的委托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少报无效)

10、。(九)投标单位应根据以上工程的造价,按各包别监理工程造价的上限监理取费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可另做报价方案,但各包别报价不可超过工程造价的上限取费)。四、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 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3、报价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 4、监理取费(工程造价取费百分比) 5、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关于前款“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缺少任何一种资格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无效; 6、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 7、监

11、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 8、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 9、近三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 10、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11、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12、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中所涉及的评分所需资料(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十一)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十二)投标担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收款单位: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开户行:东莞银行塘厦支行账号

12、:500075893510026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金额(详见“前附表”第五款规定),在报价截止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代理,以到达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为准。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6份投标文件,其中1份正本,5份副本。并在封袋上注明

13、“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在封袋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十五)

14、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

15、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评标、定标(十七)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各包别)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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