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31246111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组人干扰素a 2b凝胶Chongzu Ren Ganraosu a 2b Ningjiao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a 2b Gel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干扰素a2b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加入凝 胶基质制成。含适宜稳定剂、防腐剂,不含抗生素。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2制造2.1 工程菌菌种2.1.1 名称及来源重组人干扰素a2b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干扰素a2b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 株。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2.1.3 菌种检

2、定 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2.1.3.1 划种 LB 琼脂平板 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2.1.3.2 染色镜检 应为典型的革兰阴性杆菌。2.1.3.3 对抗生素的抗性 应与原始菌种相符。2.1.3.4 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应为典型的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物污染。2.1.3.5 生化反应 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2.1.3.6 干扰素表达量 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2.1.3.7 表达的干扰素型别应用抗a2b型干扰素参考血清做中和试验,证明型别无误。2.1.3.8 质粒检查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

3、组质粒相符。2.1.3.9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应与批准序列相符。2.2 原液2.2.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供发 酵罐接种用。2.2.2 发酵用培养基 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采用经批准的发酵工艺, 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 粒丢失率检查(附录 IX G)。2.2.4 发酵液处理 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2.2.5 初步纯化 采用经批准

4、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2.2.6 高度纯化 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 项要求,即为人干扰素 2b 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2.2.7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2. 3半成品制备采用的基质应符合凝胶剂基质要求(附录I M)。2.3.1配制与除菌应按经批准的配方进行。2.3.2凝胶制备应按批准的工艺进行。凝胶剂应均匀、细腻,在常温时保持胶状,不干涸或液化。2.3.3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2. 4 成品2. 4. 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2. 4. 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

5、和冻干规程”规定。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2. 4. 4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和附录I M的有关规定。3. 检定3.1 原液检定3.1.1 生物学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X C)。3.1.2 蛋白质含量依法测定(附录 VI B 第二法)。3.1.3 比活性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X108IU。3.1.4 纯度3.1.4.1 电泳法依法测定(附录IV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 样量应不低于10p g (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pg (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 低于 95.0%。3.1.4.

6、2 高效液相色谱法依法测定(附录III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 为填充剂;流动相为O.1mol/L磷酸盐一O.1mol/L氯化钠缓冲液,pH7.0;上样量应不低于 20p g,于波长280nm处检测。以干扰素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应不低于1000;按面积归 一化法计算,干扰素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 95.0%。3.1.5 分子量依法测定(附录IV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 加样量应不低于1.0 g,分子质量应为19.2kD1.92kD。3.1.6外源性DNA残留量每1支应不高于10ng (附录IX B)。3.1

7、.7 宿主菌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0% (附录IX C)。3.1.8 残余抗生素活性依法测定(附录IX A),不应有残余氨苄西林或其他抗生素活性。3.1.9等电点主区带应为4.06.7,供试品的等电点与对照品的等电点图谱一致(附录IV D)。3.1.10紫外光谱扫描用水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约100p g/ml500p g/ml,在光路1cm、波长 230nm360nm下进行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2783nm (附录II A)。3.1.11肽图(每半年测定一次)依法测定(附录VIII 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3.1.12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一次)用氨基酸序

8、列分析仪测定,N-末端序列应为:(Met)-Cys-Asp-Leu-Pro-Gln-Thr-His-Ser-Leu-Gly-Ser-Arg-Arg-Thr-Leu。3.2半成品检定3.2.1生物学活性应按经批准的方法预处理供试品,依法测定(附录X C),应符合规定。3.2.2无菌检查应按经批准的方法预处理供试品,依法进行(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3.3成品检定除外观、装量检查外,应按经批准的方法预处理供试品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3.3.1 鉴别试验按免疫印迹法(附录VIII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VIII B)测定,应为阳性。3.3.2 物理检查3.3.2.1 外观 应为透明水凝胶剂。3.3.2.2 装量依法检查(附录I A),应符合规定。3.3.3 pH 值应为5.07.5 (附录V A)。3.3.4 生物学活性 应为标示量的 80%150%(附录 X C)。3.3.5 微生物限度依法测定(附录XII G),应符合规定。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020C,避光处保存和运输。自生产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5. 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附录IM的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