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担保公司借款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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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担保公司借款合同15篇 担保公司借款合同1(2304字)贷款方: _借款方:_保证方:_借款方为进行_项目经营活动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_人民币_。第二条借款用途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借款金额_5000000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_24%/年_。第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一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借款方式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第六条 还款时间、资金_及还款方式1。还款时间

2、为_年_月_日。2。还款资金_。3。还款方式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5。借款方用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

3、还给借款方。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

4、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第十条 其它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

5、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贷款方:_(公章) 借款方:_(公章)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_(盖章)_ _电话号码:_ 电话号码:_银行帐户:_ 银行帐户:_保证方:_(公章)代表人:_(盖章)_电话号码:_银行帐户:

6、_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担保公司借款合同2(3936字)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7、月 日止。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

8、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第八条提前还款: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9、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_合法;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

10、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

11、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

12、认。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13、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第二十条权利限制: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

14、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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