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22950613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1年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_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3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4制度内容4.1集团安委会的召开4.1.1每季度一次会议。4.1.2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

2、召开。4.1.3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4.1.4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4.1.5安委会后必须形成_下发至各委员执行。4.1.6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4.2企业安委会的召开4.2.1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4.2.2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4.2.3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4.2.4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4.2.5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4.2.6

3、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_下发至各委员执行。4.2.7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4.2.8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4.3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4.3.1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4.3.2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4.3.3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4.3.4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4.3.5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4.3.6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_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4.3.7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4.4修、造船企业每

4、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4.4.1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4.4.2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_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4.4.3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4.4.4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4.5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4.5.1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4.5.2开

5、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4.5.3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4.5.4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4.5.5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4.5.6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4.6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4.6.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4.6.2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4.6.3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4.6.4会议的_、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4.6.5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4.6.6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_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第页共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