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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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5篇 目录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客户助理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3.3工程部主管负责空置房维修养护的实施。 3.4保安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安全巡查的实施。 3.5环境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保洁实施。 4.0程序要点 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4.1.1经公司接管的空置房由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安排客户助理进行登记造

2、册。 4.2空置房的维护管理 4.2.1空置房物品、设施、设备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保安部、工程部、环境部进行日常管理,每周至少对空置房进行一次检查。 4.2.2工程部对空置房的附属设施设备(游泳池、雨棚、栏杆、金属楼梯、电源箱、门窗、玻璃、屋面防水隔热、给排水管道、地漏、燃气管表、各种线路等)定期按要求实施保养。 4.2.3客户助理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雨季时应注意关好窗户、阳台门以避免雨水进入户内,在连续阴雨和大雨后检查户内窗、屋面、墙面有无浸漏现象。 4.2.4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当西晒房间进行遮

3、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2.5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4.2.6客户助理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汇报。 4.3空置房的利用 4.3.1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3.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考虑出租。 4.4每次空置房巡查后记录在空置房巡查记录表中。 4.5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工程部主管、客户助理绩效

4、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空置房巡查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 6.2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关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的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

5、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3.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隹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

6、、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d)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判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

7、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装修管理规定队住户及施工队进行装修安全及基本要求的培训。 4.2.5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6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

8、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

9、,按一下程序办理;如发现由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50元。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呀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 b)出具违章整改通

10、知单限期整改; c)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d)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矛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

11、违章整改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为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物业服务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格式怎样的 物业服务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九) 1.0目的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职责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12、。 3.2客户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回访时间安排: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后的五天内进行,必要时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回访。 c)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管理 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4.1.2回访

13、率:a)投诉事件、特约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日常维修服务、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c)社区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确定。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a)重大投诉、重要投诉的回访一般情况由管理处主任组织进行,对于重大投诉必要时可由公司总经理或品质管理部经理进行。 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负责人与客户助理共同进行。 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报事服务的回访由客户助理进行。 4.1.4回访的形式:a)家访,不得少于20%。 b)电话回访。 c)信访。 4.1.5回访的内容:a)质量评价。 b)服务效果的评价。 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缺点与不足评价。 e)住户建议的征集。 4.1.6回访形式的使用a)投诉事件的回访,适用家访和信访。 b)维修工程的回访,一般适用电话回访特殊情况适用家访。 c)特约服务的回访,适用电话回访。 d)急救病人的回访,适用家访。 e)社区活动的回访,适用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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