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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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活动,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维护全系统内部稳定,保障我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创建“平安系统”,促进“平安滨州”、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结合省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贯彻

2、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

3、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形成应急工作合力。(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长效监管机制。第三条 适用范

4、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工商系统职责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处置的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工商系统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滨州市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执行,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执行。第四条 事件分级为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

5、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lII级(较大)和级(一般)。(一)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适用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特大暴风雨、大雪、低温、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冲击、围攻,打、砸、抢、烧县级以上机关暴力事件;利用爆炸手段,袭击机关、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恐怖袭击事件。(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级):适用于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6、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暴风雨、大雪、低温、雷电、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可能串联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三)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适用于较大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较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暴风雨、大雪、低温、雷电、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7、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较大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人以上lO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一般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事件和发生在全省范围内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四)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适用于一般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海洋灾害为一般自然灾害。一般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一般社会

8、安全事件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市场稳定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节假日、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群体消费投诉事件。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一)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直属局、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2.宣布启动应急程序; 3.领导应急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工作;4.研究、决定全市工商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事项;5.由市

9、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其它事项。(二)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指定有关局领导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应急办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应急措施,指挥事发地工商机关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非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三)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办公室,与市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2.组织、

10、协调、指导全市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3.检查督促全市工商机关开展应急管理工作;4.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5.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6.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审核市局各科室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县工商局总体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和管理;7.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8.负责与省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接收、传递、上报各地突发事件信息;组织、督促相关科室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集体

11、上访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 职责分工 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科室职责分别是:1.企业注册局:分别负责对内、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公平交易局:负责重大不正当竞争、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严重商业欺诈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市场科: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和各类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4.商标科:负责重大商标侵权假冒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5.广告科:负责性质恶劣

12、、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6.消保科:负责商品流通领域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7.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重大群体消费投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8.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和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或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9.法制科:负责系统内严重暴力抗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期间重大案件及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10.纪检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组织、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在应急

13、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11.财务装备科: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12.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信息网络畅通稳定。县(区)工商机关应当参照市局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预防与预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进行登记,定期检查、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建立健全信息监测体系,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检

14、查、商品质量监测、信访矛盾排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等多种途径,健全监测网络,收集各类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等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级(严重)、III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第八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现)后,事发地工商机关要采取电话

15、、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机关报告,确保准确、及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在距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局,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市局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省工商局。一般突发性事件,在3小时内报告至市局。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分为:(一)初次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展趋势以及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二)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件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随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2日一报;较大突发事件3日一报;一般突发事件一周一报。(三)总结报告。对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在善后处置结束后7日内作出,并上报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机关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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