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完整版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08808982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筹划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增值税筹划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增值税筹划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增值税筹划完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增值税筹划完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增值税筹划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筹划完整版(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撰写人:_日 期:_增值税的筹划本章内容1一、纳税人纳税义务筹划二、税基的节税筹划三、纳税时间的筹划四、税收优惠的筹划五、出口退税的筹划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一、纳税人纳税义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1、两者征税上的差别一般人小规模人征收方法购进扣税法简易征收法,不得抵扣进项税税率17%、13%3%发票使用差别可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不能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所代开2、两类人的划分标准销售额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2)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1)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会计核算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性质(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人纳税。(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3、两类人身份选择的空间(1)会计核算健全的、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企业; (2)超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

3、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3)企业合并成为一般人。(4)改变货款结算方式,推迟收入实现,保留小规模身份。【例】范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型生产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第三季度结算时,预计年底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 为了暂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增加税负,范先生对采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30万元,调整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把年度销售收入降为50万元,因而该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2010年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4、两类人的选择方法税负平衡点法(1)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的平衡点假定理论增值率为V,实际增值率为V,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款为S,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为P,一般纳

4、税人的适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2,则:增值率(V)=(SP)S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ST1PT1=SV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ST2两者税额相等时:SVT1 =ST2增值率(V)=T2/T1当V=V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VV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当VV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2)含税销售额情况下的平衡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S(1+T1)T1P(1+T1)T1 =(SP)(1+T1)T1 =VS(1+T1)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S(1+T2)T2令两式相等: VS(1+T1)T1 =S(1+T2)T2则:V=(1

5、+T1)T2(1+T2)T1两类纳税人税负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含税平衡点增值率含税平衡点增值率17%3%17.65%20.05%13%3%23.08%25.32%5、两类纳税人身份选择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并非所有纳税人都可以选择纳税身份;第二,比较纳税人身份转化后的税负大小;第三,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过程中的相关成本和利润变化情况;第四,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例】: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50 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6、。该企业从生产饲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饲料20 万元(不含增值税)。甲企业应如何选择纳税身份?方案一: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5031.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7%+3%)0.15(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50(1+3%)20(1+13%)1.50.15 5020(1+13%)0.1525%20.45(万元)。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5013%2013%3.9(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7%+3%)0.39(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

7、纳企业所得税50(1+13%)20(1+13%)3.90.39(50200.39)25%22.21(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1.76万元(22.2120.45)。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规模人向一般人转变过程中剩余存货的筹划筹划方法:1.在成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前一日办理退货手续。 (1)与销货方签订购货退回协议。 (2)作进货退回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存货(进货退回)公司2.在成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第一日后办理购货手续(1)与销货方重新签订购货协议(落款时间应在购货退回协议之落款时间之后)。(2)自销货方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3)作进货账务处理: 借

8、: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公司 上述操作需要注意的是,该筹划方法实施的一个前提就是与销货方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可以取得销货方的合作。 企业分立改变纳税义务 1、企业分立的税收动因一些特定产品和特定的纳税人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从而获取税收利益。2、增值税中企业分立的主要节税空间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另设原材料生产企业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购进单位可抵扣13%的进项税额 (2)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另设安装(运输)公司安装(运输)公司缴营业税【例】英华纺织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棉花收购加工、纺纱、织布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内部设有农场和纺纱织布分厂,均为非独立核算

9、单位。纺纱织布分厂的原料棉花主要由农场提供,不足部分向当地供销社采购,原料棉花在纺纱织布分厂被加工成坯布用于销售。2009年该公司自产棉花的市场销售价为600万元,外购棉花金额为45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5万元。实现坯布销售2100万元。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7%。 1.筹划前,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 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17%3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8.545103.5(万元); 应交纳增值税357103.5253.5(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3.510%25.35(万元);

10、增值税负担率为25.35/210012.07%。 2.筹划思路。将农场和纺纱织布厂分别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设开来,成为两个独立法人。分设后,农场生产出的棉花以市场价直接销售给纺纱织布厂;纺纱织布厂再将棉花加工成坯布销售。3.筹划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 (1)当年实现棉花销售600万元,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棉花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 (2)纺纱织布厂购进农场的棉花作为农产品购进处理,可按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假如其他辅助材料都是在生产坯布过程中发生的,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 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17%357(

11、万元);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60013%58.545181.5(万元); 应交纳增值税=357181.5175.5(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5.510%17.55(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175.521008.36%。 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看,经过筹划以后,企业少缴增值税253.5175.5=78万元,少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8万元,企业在流转环节实际少缴税费合计85.8万元。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比筹划前下降了3.71个百分点。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要加工并销售大米。2009年,为节省运输成本,公司购置了一批车辆。当年公司销售额为5 0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大米的

12、过程中,收取运输费用为500万元。而该企业本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55万元,其中运输车辆物耗可抵扣税金为30万元。该企业对应纳税金的计算方法为: (5 000+5001.13) 13455=252.5(万元) 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筹划分析: 该企业若成立专业的运输公司,并独立核算,则 企业应纳增值税=5 00013(45530+5007)=190(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共计缴纳税金为: 190+15=205(万元)筹划结果 以上方案共缴纳税金205万元,比企业不成立运输公司的情况下少缴税金475万元。运输车量是否独立,可利用税负平衡点法论证。设货物不含税

13、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金额为P,增值税率为T1;运输营业额为M,运输涉及可抵扣物耗额为N,运输营业税率为3%。运输公司不独立,合并应纳增值税:S( M (1T1) T1 P T1 N T1(1)运输公司独立,合并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S T1 P T1 7%M3%M(2)令(1)、(2)两者相等,解得:M/N=(1T1)T1/(1.04T10.04) 合理选择经营方式,改变纳税身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

14、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 【例】华海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其经营业务范围涉及有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2009年1月份,公司按照客户甲公司所要求的条件购入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400万元,增值税额238万元,支付境内运输、安装调试费40万元,国内借款利息30万元,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价款为2400万元,租期8年,甲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300万元,租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就归甲公司,转让价款20万元。(残值) 方案二:双方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租期仍为8年,租期满,华海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甲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55万元,租金总额2040万元。收回设备变现值360万元。 方案1所有权转让方式 在方案一中,由于租赁期满后,华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