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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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管理制度汇编一 、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2、会议主持人:矿长。矿长不在矿时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3、参加会议人员: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等;4、会议内容:1)、学习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和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2)、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布置的隐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3)、提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4)、研究决定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的奖励。5)、研究决定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分和处罚。5、会议纪律:1)、规定参加会议人员和临时决定参加会

2、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6、设立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搞好煤矿安全管理,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特制定本制度:1、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讨论分析、监控,并制定应急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矿长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

3、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由矿长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3、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负责人;落实事故的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4、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处理资金,以便尽快得到整改。5、对上周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作为本周自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上周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6、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安全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办法。三、 安全检查制度1、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

4、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每天至少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班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2、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工种负责人参加。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

5、(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5、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使用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2、对每年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矿长组织实施。3、对矿井生产的采掘作业规程、瓦斯治理、采掘顶板管理等特殊技

6、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制定,并组织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管理人员会审,经矿长同意后,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实施。4、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应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切实可靠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五、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井上、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按国家规定,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经过查清并记录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统计包括伤亡及五大灾害事故,统计内容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经过、原因、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每次事故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防范措施要在年度总结中作出记载。3、对发生煤与“瓦斯”事故还必需查清突出方向、孔状、容积及煤(矸)量

7、,计算气体涌出量,发生事故前后的安全措施等。4、统计工作由技术人员负责,发生事故的向上报告由矿长负责。5、作好事故统计档案工作,作为矿井事故统计分析预防的基础资料。六、 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2、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3、新工人入矿及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4、必须认真执行矿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

8、行培训,并做好记录。5、职工培训工作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以便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6、认真组织好井下特种工种及安全技术工作。七、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持证上岗。2、检身人员必须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查找。3、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检身人员的工作,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4、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5、交接班时,井口检身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6、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

9、点。八、 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制度,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2、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3、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4、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5、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携带喷灯、氧焊机入井。6、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7、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现,除按矿上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8、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入井。9、严禁穿带化纤物、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入井。10

10、、井口检身工必须持证上岗。九、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2、超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还未到的,交班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不按时接班每次罚款20元。3、交班后,由交接班人员及时用就近电话向矿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值班员要作好记录,否则每次罚款20元。4、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监测传感器等情况,并与接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履行签字手续,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离开工作地点,否则每次罚款20元。5、瓦检员交接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

11、连瓦检手册交当班值班领导。(二)、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当班值班领导要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2、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值班领导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3、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当日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填写好后在报矿总工程师及矿长逐级签字。(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2、进

12、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3、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4、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5、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6、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

13、恢复生产。7、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8、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9、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四)、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4

1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

15、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 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13、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1)、 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 2)、掘进巷道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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