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

上传人:精****源 文档编号:367637883 上传时间:2023-11-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17.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要内容自考房地产法专业考点要点复习资料自考自考(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与房地两证分离的利弊比较答:房地两证合一的优点是便于统一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几个管理部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因。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1、房地产的法律含义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作为一 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包括 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 当土地

2、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 有权、土地使用权 当房屋单独作为房产或者出租时,指的 是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 当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时,指的是房屋 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 房屋所用权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物权分为自物权(财产所有权: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和用益物权(益物权: 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和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 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2、房地产市场及其发展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答: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出租、抵

3、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 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市场除了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外, 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1) 综合功能。房地产市场是房产与地产的 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产要素,因而形成综合功能市场。 (2)多级市场。 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 权的出让( 一级市场) 以及出让后的转让、 抵押、租赁( 二级市场) ,还包括土地使用 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级市场) , 以及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和 房屋的租赁( 三级市场) 等, 由此形成多层 次的市场。 (3) 法定形式。 房地产属于不动 产, 通过登记发证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由此看来房地

4、产交易活动属于严格的要式 法律行为。 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 转移,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到当地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 部分限 制。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资源,人多地少的 矛盾在我国日趋尖锐。对房地产市场实行 部分限制是从实际出发的。(5) 国家适度干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但是对土地而言,国家依法转让的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依法转,大力发展普通居民住宅建设,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总之,国家的繁荣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都在一部包罗万象的房地产法。它涉及的范围有:规划、土地、房产、建筑、住宅等。我国已经制定了城市规划法见,也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品

5、)性质的关系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明确区分开来。国务预。 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既要规 范化,又要放开搞活。3、房地产业广义的房地产业包含从事城乡土地、房屋 的开发、利用、经营、服务、管理、保护 的各种业务活动。房地产业是我国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将成为国民经 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狭义的房地产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行业。他的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房地产开发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所谓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

6、地产 抵押和房屋租赁 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简称成片开发。 他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 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 形成 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 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 出租地面建筑物。 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 作用?答:在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 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基础性和先导性 上。(1) 基础性。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 着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唯物主 义认为, 满足衣、食、住、行等项需要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起点。(2) 先导性。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 的发展,为农业、 工业、商业、运输业等 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

7、展提供着先导 性物质条件。房地产业的发展为扩大对外 开放、 吸收利用外资创造着良好的经济环 境。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普通 居民住宅建设,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 的增长点。总之, 国家的繁荣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 都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的 发展。为农业、 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 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 质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普通居 民住宅建设,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 增长点屋的征用、拆迁、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立项审批、房地产税征收以及行政调处有关纠纷等经济关系(二)房地产关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2002年8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关

8、于房地产的第三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4)房地产综合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产要素,因而形成综合功能市场。(2)多级市场。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有时各自单独 存在,有时又交织在一起而构成综合性经 济关系。无论采用行政处理,抑或采用司 法处理,首先都需要对房地产关系进行分 类。这里引进几个规范性文件加以说明: 1、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 年 4 月 29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依照这一规定,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 矿 产、 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 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9、2 最高人民法院 1992年 11月 25 日发出的 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该通 知提出三点意见:二、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一)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 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房地产关系本质上属于经济关系,因为 他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房地产关系按其法律特征可分解为民事 (商品)性质的经济关系和行政管理性质 的经济关系a、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 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 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经济关系 b、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不平 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 房屋的征用、 拆迁、 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立项审批、房地产税

10、征收以及行政调处有关纠纷等经济关系(二)房地产关系 (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 产关系)第一、 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 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 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 受理。第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 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 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 政审判庭依法受理。第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 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

11、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 腾国后对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探索土地管理机构是跟据国家授权或分工专门管理城乡土地的政府部门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关之间就房地产管理事项引起的关系属于行政性质的关系;至于历史遗留问题、体制变动问题、单位内部问题,因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狭义的房地产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他的业务主要有两大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 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 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按照以上意见,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权益 属于民事性质的关系;行政相对人与行政 管理机关之间就

12、房地产管理事项引起的关 系属于行政性质的关系;至于历史遗留问 题、体制变动问题、单位内部问题,因其 情况过于复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可由个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处理,但分析 起来,还是可能分别属于民事权益关系或 者行政管理关系的。 3、最高人民法院 1996年 7月 24 日在其关 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批 复中提出: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 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 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 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第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 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 协议后,

1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 行政机关裁决, 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 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以上意见, 也 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 (商品) 性质的 关系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性质的 关系明确区分开来。 4、国务院 2001年 6 月 6 日修订公布的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两类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加以区分, 对于房地产立法工作。对于行政管理,法 律适用、处理纠纷方式的选择等实际的行 政、 司法工作, 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三)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1、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需要; 2、巩固和发展房地产改革成果的需要。(实 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

14、度、推进城镇住房 商品化)附: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通过实施的土地制度是 1950 年 6 月 28 日的土地改革法 1986 年 6 月 25 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 经过 1988 年 12 月 29 日第一次修订、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自 1999 年 1 月 1 日施行, 已形成一部崭新的土地法律。最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4)房地产综合颁布纪念日为全国的“土地日”1994年7月25日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规范城市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场除了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外,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1)综合功能。房地产市场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部专门法律,该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75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城市服务部,统管全国的房地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 2004 年 8 月 8日起施行。他更新了土地管理制度,全面 改革了土地管理方式。1991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决定,每年 6 月 25 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 国的“土地日”1994 年 7 月 25 日的城市房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