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税务信用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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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税务信用管理总结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市税务局贯彻落实*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规定,主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激励服务和惩戒管理,全面开展纳税信用评价,积极推进“税银合作”,努力实现纳税信用增值。(一)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号),每年组z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

2、d五级,并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年全市共有*户纳税人参评,共评选出:a级纳税人*户,占参评户数比率*,b级纳税人*户,占参评户数比率*,m级纳税人*户,占参评户数比率*,c级纳税人*户,占参评户数比率*,d级纳税人*户,占参评户数比率*。(二)实施分级分类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税发*号),一是优化纳税人分类管理。推行动态“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服务方式,依据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对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无风险不打扰,注重提供更便利的纳税服务,加强信用激励;对低信用高风险纳税人,在不损减纳税人法定权益的前提下,实施重点

3、监管,促进税法遵从。二是落实涉税事项分类管理。按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涉税事项分为自主办理事项、税务管理基础事项、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自主办理事项、税务管理基础事项主要由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三是推进税收监管协同共治。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网站等平台,开展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利用外部门监管信息精准锁定税收风险疑点企业,提升税收监管效能。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纳税信用和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等部门信用的联动管理,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

4、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被其他部门认定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税务检查频次或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增加抽查比例。(三)健全银税合作机制一是健全银税合作机制。*市税务局与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分析工作成效,跟踪了解工作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做好合作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畅通“银税互动”工作沟通渠道。二是税务机关及时主动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传递给银保监局及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贷款风险防控的参考,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贷款;金融部门定期向税务系统反馈企业的信贷相关情况,以便加强企业的纳税信用管理;三是推动

5、银税合作渠道多样化,与工行、建行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探索“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服务新模式,为诚信纳税的企业提供便利化银税融资服务,四是各金融机构在前期开发的“税易贷”“税融通”“网贷通”“税贷易”等产品外,之后又推出和升级了一系列银税合作产品,如建设银行将“税易贷”产品升级为“云税贷”等更好地为诚信纳税的企业实现信用增值。*年*月,辖区内*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共为*户纳税人提供*笔贷款支持,金额*万元,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我局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

6、人实施分类激励服务和惩戒管理,以促进纳税人自觉提高纳税自觉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年第*号)公告,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对d级的纳税人会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措施。(五)开展纳税信用复评和修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号),*市税务局*年*月完成纳税信用复评*户次,纳税信用修复*户次,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意见及建议*市税务局将主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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