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文库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商品编码录入出现了提示“非基本商品码”的处理方法1、进入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查询出该商品码2、根据商品属性选择基本码进行录入3、非基本码不带标志,录入时选择在非基本商品码后面添加1或2来实现录入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时,商品代码能在官方网站中查询到,但是提示“无此商品代码”?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点击“自用商品”按键,选择“当期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代码”,然后等待系统运行运行结束后试试如果还不行,就只有在录入界面的商品代码栏,通过点击右侧的三角符号出现商品码窗口,然后手工选择最近有企业反映,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时,系统往往提示商品代码无效或者失效,导致无法正常保存申报数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海关使用的HS编码和退税部门使用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代码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企业只需要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显示的10位商品代码填报在申报明细里即可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两个代码库中的部分商品代码可能存在不一致遇到此类问题,可参考以下办法解决一、可以先检查一下申报系统的商品码版本是否为最新。
商品码版本信息在申报系统首页右下角显示,当前版本号为CMCODE2021C,如果不是手动点击升级按钮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其默认版本号是当前最新的,故无需手动升级二、在排除了上述第一种情况的问题后,如系统仍然提示商品代码无效或者失效,则需进一步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商品代码已失效该种情形系统会提示“输入的商品代码已失效!系统检测到对应的8位商品码,是否替换?”此时,只要选择“确定”即可自动带出8位商品码 (二)商品代码无效该种情形系统会提示“商品码无效若因税率库升级导致商品码调整的,请先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该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1.录入错误请仔细检查录入的商品代码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一致2.录入的是非基本商品码基本商品码标志可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查询,带有*号标志的即为基本商品码反之,则属于非基本商品码,不能直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此时,如查询到该商品代码有税务扩展码,该扩展码为基本商品码且在有效期内,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1或者加2的扩展码进行申报即可具体选择哪个扩展码可根据商品名称、征收率等确定。
3.商品代码在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间发生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因此,只需要在系统中额外填报一张《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即可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商品编码录入提示“非基本商品码”,怎么办?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商品编码录入出现了提示“非基本商品码”,怎么办?怎么办呢?先去找到对应的精确编码!打开退税软件的商品编码查询,找到在用编码我们发现商品的基本编码竟然有2个征税率和退税率,这就是原因所在!必须选择一个!何选择?延伸查询添加后缀1或2的其他编码根据咨询,该商品在国内销售征税率为13%,因此我们选择后缀为2的编码问题解决了!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