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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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充份发挥农商行优势,大力扶持我*小微企业,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等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在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贷款保证保险后即可在我行申请一定额度贷款的业务。在保险期间内,借款人未履行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商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于借款人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负责按商定比例进行赔偿。第三条 “金保贷”包含以下三个子产

2、品:(一)“个0万”微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微型企业金保贷”),该业务与中国人民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及华安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合作,服务对象为“3个0万”名单内的微型企业客户。(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金保贷”),该业务与华安保险合作,服务对象为“3个2万”名单以外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客户。(三)小微企业(个人)短期抵押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该业务与华安保险合作,服务对象为可以提供抵押物的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第四条 本产品纳入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

3、“扶持情”信贷产品管理。第五条 贷款条件 (一)申请“微型企业金保贷”的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建议或意见(筑府发17号)中每年计划扶持的50户微型企业;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监控人具备创业能力;.股东无在办企业;4.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万元及或以上;5.贷款用途需要用于微型企业项目生产和经营的资金;6.其他我行规定的条件。(二)申请“小微企业金保贷”和“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的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小微企业的注册地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实体在*地区,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效益较好;2.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行有关业务审核

4、标准。第六条 贷款额度本业务贷款额度依据有关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合理确定,其中“微型企业金保贷”业务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人保公司合作业务的金额仅限于20万元(含)以内,与华安公司的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小微企业金保贷”业务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业务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00万元,并且贷款本金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00。第七条贷款利率在“微型企业金保贷”业务中贷款金额为0万元(含)以内的,利率最高上浮程度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可结合实际情形灵活确定;“小微企业金保贷”及“

5、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的利率可结合实际情形灵活确定。第八条 贷款期限“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九条 银保风险分担比例“微型企业金保贷”绝对免赔率为20%或30%,即我行与人保公司的银保风险分担比例为:,与华安保险的银保风险分担比例为:7,当出现贷款损失后,人保公司将赔偿本息损失额的80%,华安保险将赔付本息损失额的7%;“小微企业金保贷”绝对免赔率为30%,即我行与华安保险的银保风险分担比例为3:,当出现贷款损失后,华安保险将赔偿本息损失额的70%;“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无绝对免赔率,即出现贷款损失后,由华安保险承担00%的全额损失。第十条 还款方式依据有关借款人经营状况可

6、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者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十一条 抵押物范围“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中的抵押物仅限于借款人或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有权处分的住所、商铺及写字楼。第十二条 业务操作流程(一)业务受理金保贷业务受理依照我行有关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办理,其中经办行在受理“微型企业金保贷”申请时,需与总行公司金融部最新提供的微型企业名单核对,不属于该名单内的企业未能办理该业务。(二)贷前调查初审可以办理的客户依照我行关于贷前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抵押物是否足值以及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具备并撰写农商银行“金保贷”调查报告(适用于企业)(附件1),

7、借款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的撰写*农商银行“金保贷”调查报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附件2)。由于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报表不规范,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往往有很大随意性,未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形,因此在实际调查中应着重对企业实际监控人和股东实力、经营思路、道德品质等方面加强调查,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可采用小微企业财务简易报表(附件3)作为分析参考。(三)审查审批按我行授信业务流程报有权审批人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保险公司推荐该客户,提供借款申请人基础资料文件资料的扫描版本及“金保贷”调查报告,并出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联系单(附件4)。对于“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还需依据有关抵押物情形合理确定

8、贷款金额,并向保险公司开具小微企业(个人)短期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联系单(附件5)。我行同时也可接受保险公司推荐的客户,经办行需依照本操作流程办理。(四)签订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我行收到保险公司对客户审批通过并出具的承保建议或意见书(适用于人保公司)或核保结果表(适用于华安保险)后,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在办理“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业务时,还需借款人出具正式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我行需核定正式评估报告抵押物价值与预评估报告抵押物价值是否有出入,实际贷款金额需以正式评估报告的确定评估价值为依据,在我行核定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在正式订立借款协议前,我行发现借款申请人风险发生变

9、化(足以影响到借款人还款能力)或放贷条件发生改变的,应重新提交保险公司审核。若我行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类似通知或警告也应重新调查及审查审批。借款申请人风险发生变化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借款申请人关键人员(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监控人、高管等)在放贷前突然发生人身伤害或罹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概念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拟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借款申请人在放贷前突然发生资产损失或业务发生重大流失变故;.借款申请人(含企业实际监控人)在放贷前受到司法制裁或行政处罚;4.在放贷前发现资信报告有不实情形。(五)通知客户购买保险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后,通

10、知其向保险公司投保对应贷款金额及利息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及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购买的企业关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在办理“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业务时,借款人在签订完毕有关协议后,我行、保险公司、借款人(抵押人)还需共同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通知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保险。其中需确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借款协议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商定的清偿所有贷款本息之日后的二十四时止。我行与保险公司、借款申请人就该笔贷款签订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追偿协议(附件),“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签订企业(个人)短期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追偿协议(附件7)。(六)完善放款手续借款申请人履行投

11、保后,保险公司将出具借款申请人购买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企业关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如有)正本交付我行。(七)放款我行经办人员需认真核对保单内容,检查所记载内容与借款协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依照借款协议放款,并将有关放款凭证复印件交予保险公司。第十三条 贷后管理经办支行严格依照我行有关规定做好贷后管理的同时,还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档案管理办理该业务的借款人信贷档案必须包含该笔贷款的承保建议或意见书或核保结果表原件、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追偿协议原件、有关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他项权利证书等。保险单及他项权利证书依照我行抵质押物有关管理规定管理。(二)银保对账经办支行在放款后应及时掌握借款

12、人还款情形分别填写*农商银行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对账单(附件8,适用于“微型企业金保贷”及“小微企业金保贷”)和农商银行企业(个人)短期抵押保证保险贷款对账单(附件9,适用于“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并于每月日前将台账上报总行公司金融部,每季度1日前依据台账分别与人保公司、华安保险进行对账,回收经保险公司盖章确认后的对账单,发现不符后应了解情形并及时处理(如为“个2万”客户,需在对账单备注栏特别注明)。第十四条 索赔流程(一)逾期未还通知当借款人未依照借款协议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应及时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在借款人欠本20日或欠息40日内应上门实地催告借款人,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催收记录和凭证存档工作

13、。(二)报案索赔借款人未能依照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商定履行还款义务,在借款人本金逾期还款3日内或利息逾期还款0日内填写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违约通知单(附件10,适用于“微型企业金保贷”及“小微企业金保贷”)或小微企业(个人)短期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违约通知单(附件11,适用于“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并呈送保险公司。当拖欠利息或本金超过赔款等待期,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赔款等待期设置为90天和3天,即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协议商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协议到期一个月后借款人仍未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即发生保险事故。当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经办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此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催

14、收逾期贷款的义务并做好记录。在报案索赔时,除“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不需提供权益转让书外,其余按以下资料文件资料收集进行报案:1.索赔申请书(附件12);2.保险单正本;中国人民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转让书(“微型企业金保贷”使用附件13,华安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转让书(“微型企业金保贷”及“小微企业金保贷”使用附件);4.发放贷款的关于记录和凭证;.借款人还款的关于记录和凭证;6.我行向借款人发出的逾期费用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及邮寄凭证。填写权益转让书时,需写明本次转让的债权和累计转让的债权总额,本次转让的债权等于当期已发生逾期的金额,累计转让债权为包含本次转让在内的累计已向保险公司转

15、让的债权。(三)获赔或被拒赔1.获赔在“微型企业金保贷”及“小微企业金保贷”业务中,当我行在取得除去绝对免赔部分的赔偿之后,将保险公司签章确认的权益转让书存档。向借款人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附件15)并将回执存档。获赔之后,对于剩余未到期的贷款本息(即还未出现保险事故的贷款余额和利息)需继续进行正常的收取,如再次出现保险事故,则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再次进行索赔。在“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业务中,当我行取得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之后,我行向保险公司签发权益转让书(附件16),将理赔款所对应的我行对借款人的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向借款人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并将回执存档。当保险公司按约履行赔偿义务后,借款人重新向我行履行还款义务并偿还完毕所有应付本息后,经办支行须在借款人重新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协议项下已支付的赔款归还保险公司,归还金额=借款人实际还款金额(-绝对免赔率)。在贷款所有本息结清前,需继续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协助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法院诉讼所需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经办支行每季与保险公司对账时应关注贷款追偿情形并及时在保险公司获偿后与其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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