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复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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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复议【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复议 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_)_财保_号 申请人:_ 被申请人:_ 申请人_于_年_月_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_/担保人_以_(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的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年_月_日(写明保全的期限)。案件申请费_元,由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_ 审判员_ 审判员_ _年_月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 如需要请下载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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