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料之装修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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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指南一、 装修申报和登记1、 装修人员应提前三天向服务处申报,在建筑物防火区的吊顶、隔墙装修面积单间超过50平方米时,业主应先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申报施工,非业主的装修施工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2、 装修人、装饰装修单位需筹备以下资料文件资料:购房协议、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施工人员照片2张;装饰装修方案、平面布置图、消防设备布置图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3、 装修人携带上述资料文件资料到服务处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监管责任书、业主消防平安责任书(商铺、写字楼装修),填写装修

2、申请登记表。4、 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及保证金。5、 办理入场手续,预缴电费,领取用电*卡和装修登记证、施工人员出入证。二、 验收和使用1、 隐蔽工程必需在隐蔽施工前进行检查。如未检查,服务处可支配拆除隐蔽部分遮挡物,再行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用户)、施工队自行负责。2、 装修完毕后,业主自行验收。3、 报请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消防验收。4、 服务处现场检查合格后,办理装修退场手续和入住。检查不合格,则限期整改,再复查,直至合格。5、 变更房屋建筑整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在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实行加固措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房屋结构平安查验。6、 商场、写字楼须在拿到消防支队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进驻办公(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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