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提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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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积金提取(精选8篇) 申请公积金提取 第1篇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根据1999年颁布、20XX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

2、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

3、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参与,其中缴存的比例是一样的,也就是用人单位缴存了多少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对应的此时劳动者个人也应该缴存相应数额的钱。若是需要使用公积金或者利用公积金贷款,那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申请公积金提取 第2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我于_年_月份到_参加工作。本人于_年_月份购买了_小区住房一套(_号楼_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_。请给予批准

4、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年_月_日 申请公积金提取 第3篇 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咨询。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申请公积金提取 第4篇 在工资福利中,被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那么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呢?是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拥有住房公积

5、金呢?其实除了单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

6、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

7、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公积金提取 第5篇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

8、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

9、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申请公积金提取 第6篇 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XX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10、。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XX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

11、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

12、中心租赁公租房)。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

13、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14、: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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