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关检测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模拟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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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关检测过关检测 20222022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模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模拟题库拟题库(含答案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林某是个体户建筑商,王某是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李某的侄女婿。林某跟王某说让他找找关系帮自己拿下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的水电改造工程。王某于是找到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岑某,给其 2 万元,希望通过岑某主管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建设的便利条件,使林某取得该建筑工程的水电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钱但未有其他言语。从岑某办公室出来,王某随即联系林某,林某即给其 3 万元,扣除给岑某的 2 万元,王某获取 1 万元好处费。但此后不久,岑某因其他

2、的受贿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最终也未能如愿取得该工程。问题:(1)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吗?(2)对岑某收取 2 万元现金,但林某仍未获得相应工程的行为如何定性?【答案】二、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

3、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问题:(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

4、什么?(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法院

5、应如何处理?(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者吞并?【答案】三、案情:2011 年 10 月 1 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 3 万元,同年 12 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 8 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

6、以人民币 9 万元转手卖给丁。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 1.5 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丙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2012 年 11 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丙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 9 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问题:1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何时取得卡车所有权?为什么?4丙、丁

7、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5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6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答案】四、材料: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

8、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问题: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保障作用。【答案】五、2010 年 2 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被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

9、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问题:(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法院在对李某重新鉴定的程序中哪些做法不当?请说明理由。(4)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5)法院对李某撤诉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六、甲欲伤害张某,为了保险起见找到外甥乙帮忙,为了保险起见,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骗其说:“我要到张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望风吧”,丙不答应,甲就恐

10、吓道:“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口”,丙被迫同意。第二天晚上,甲与乙一起进入张某家中,丙在门外望风,甲见床上一人睡觉,以为是张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顿乱击,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个板凳向此人头上猛砸几下。甲先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贵手机,临时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没有制止。乙在甲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张家。乙出门后,甲问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电炉插上,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甲听到后也没说什么。二人发现门外没有丙的踪影,原来,丙见二人人户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会就逃回家中。当晚,张家起火,相邻

11、几间房都被烧毁。事后查明,当时在床上的人是张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击打(尸检表明,身上受轻伤、头部为重伤),引发心脏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哪处伤情引起心脏病发作。问题:?1关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实,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2丙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3甲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乙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4乙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答案】七、案情:2011 年 5 月 2 日上午 9 时,甲市某区公安人员接到被害人报案,声称被 3 人合伙实施抢劫,公安人员立案侦查,当晚在辖区内巡逻时,3 个年轻人(张三、李四、王五)行迹可疑,即上

12、前盘查。经查,在王五身上发现被害人被抢财物。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张三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 3 人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李四、王五实施抢劫,得手后张三负责接应。作案过程由李四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李四在侦查中与张三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抢劫,声称对本案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王五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晚偶遇张三、李四,3 人一起吃完晚饭后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没有与张三、李四共同抢劫,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

13、经核实,从王五处发现财物与被害人陈述中财物相符,并调取到案发地录像,显示张三、李四抢劫经过。由于王五患有严重疾病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王五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被刑讯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一份王五父亲的书面证言:2011 年 5 月 2日上午,王五在家打牌,并未出行。(法庭审判)庭审中,3 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1)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并未听取其意见,对是否存在刑讯问题未予理睬;(2)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 3 人有逃跑和反

14、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张三、李四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张三、李四、王五构成抢劫罪(李四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6 年和 3 年。问题:1.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王五适用取保候审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不退还其保证金,应当如何救济?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应当怎样处理?3.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査?4.法院对李四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巳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15、充分?为什么?5.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王五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八、案情: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15 年 4 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 345 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某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

16、屋的成交价格为 280 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 年 8 月 1 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 2015 年 6月 1 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 33 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 9月 1 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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