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租凭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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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凭 (菁华8篇) 合同租凭1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租赁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租赁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租赁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租赁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新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最新店面租赁合同范本。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租赁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租赁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租赁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赁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租凭2出租方: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 牌汽车 辆,车辆号牌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 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00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 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 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 担保人条款 1.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00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 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 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指定驾驶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合同租凭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22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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