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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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 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分析它们的源头,从经济方 面来说主要有三个:一是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进行权钱交易。二是利用 转轨时期财产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将公共财产掠为已有。三是利用市场体制的不 完善、不规范,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牟取暴利。这三种腐败活动都与权力有关。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权力制衡机制往往没有能够及时建立起 来,某些人就可以利用不受公众约束的权力来谋取私利。 一、当前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一)利用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干预谋利 在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经济机制:一种是市场机制, 一种是权力机制。渐进转轨的特点在于,这两种机制是扭结在一起的。于是某些 人就可以利用干预市场的权力谋取私利。对于这一类腐败行为,曾经出现过几次 热烈的讨论。 第一次讨论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当时腐败的热点问题是所 谓“全民经商”。这里讲“全民”,是言其多也,并不是真的全体人民都在经商, 事实上只是少数与权力有关的个人和人群才得到了经商的特权。在计划经济时 期,所有的工业、商业都只能由国家办。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人为地把农业 生产的粮食、棉花、原材料价格压低,在工业里又把上游产品的价格压低;这样 就把农业和上游工业的利润挤到了下游工业,最后再挤到商业里。商业的国有垄 断程度最高(这是在对资本主义改造时就已经形成的格局),所以国家可以在这 个环节上把利润全部拿到了自己手里,去派作各种用途。所以商业部门是一个盈 利很高的部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办一点自己附属的商业, 解决子女从农村回城的就业问题和为职工发放奖金和津贴。由于商业的利润很 高,谁能得到办服务公司或者开商店的许可,谁就可以赚不少钱,于是形成了“工 农兵学商,一起来经商”的热潮。这在南方地区尤为突出。这在社会上引起很多 反映,说这是腐败现象。过了一段时间,随着商业向社会开放,再加上领导采取 一些措施规范机关办的商业,社会上议论就少了,最终没有引起太大的波动。 第二次讨论是在 80 年代中期,讨论的热点是一种新的现象:开始的时候 * 本文系作者于 2002 年 5 月 20 日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研究室主任培训班上的报告稿,刊发 时略有删节。载《中国监察》杂志 2002 年 8 月号。 议论的对象叫“倒爷”,后来集中到有权力背景的“倒爷”,即“官倒”身上。 所谓“倒”,就是在当时存在的计划分配渠道和市场流通渠道之间倒腾商品,赚 取利润。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重要物资都是由国家按计划价格(调拨价)统 一调拨的。改革开放以后,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企业超计划的产品可以不按 计划价格,而是按照市场的协议价格自行出售。同一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往往比计 划调拨价格高很多。这就带来了“双轨价格”的问题。到了 1985 年,“双轨价 格”变成了一种正式的制度。比如说,那时候钢材的计划价格只有市场价格的二 分之一。如果有人能拿到调拨钢材,然后把它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就赚了一倍的 利润。但是没有权力,一般人是拿不到调拨物资的指标的。所以,能够靠从事这 种倒卖活动赚大钱的人多数都是“官倒”。 对于“官倒”现象,当时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意见来自计划经济思想 保留得比较多的人。他们认为腐败是一种旧社会才有的丑恶现象,它之所以又出 现在我们的社会中,是因为市场取向的改革促成了人们追求财富、金钱的贪欲。 他们认为,应当纠正改革的方向性错误,不应该强调货币和市场的作用,而应当 强调计划和纪律。持有另一种观点的人们虽然承认市场作用的增大、货币作用的 提高会使人的贪欲提高和腐败行为增加,但是他们强调,如果不开放市场,不强 调货币的作用,那么我们的经济就搞不好,整个国家富不起来。所以,为了经济 的发展,应该忍受腐败。他们说,腐败的扩散是为发展经济所不能不付出的成本, 不应该为了保持道德上的纯洁性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其中有的人甚至 说,计划经济是一部生了锈的机器,要让它运转起来需要润滑剂,腐败就是这种 润滑剂,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不要大惊小怪,要为了发展经济的利益容忍 腐败。 除了上面这两种观点,还有一部分比较熟悉现代经济学的经济学家认为这 两种观点价值观虽然截然对立,但拥有一个相同的理论前提,这就是对金钱的追 求造成腐败的蔓延;而这一论断是不正确的。这些经济学家并不认为腐败是跟市 场经济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他们认为,市场的发展,货币作用的加强,使得人们 获得的财富欲望可以不受实物范围的限制。可是,问题并不在于人们获取财富的 愿望有多大,要使这种贪欲能够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或制度环境。他们引 进了一个 70 年代发展起来的经济学范畴叫做“寻求租金的环境”来分析这一问 题。 租金是经济学早就有的一个概念,它指由于供给弹性不足导致的稳定的超 额利润,如地租、房租等等。在一般行业中,由于没有进入障碍,供给弹性充足, 哪里有超额利润,大家就都去干,价格就跌了下来,超额利润也就随之消失了。 但是,如果像农业那样,由于现有土地已经掌握在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不 可能随便进入,超额利润就会保持在那里,转化为地租。所以马克思说,绝对地 租是由所有权垄断产生的,级差地租是由经营权垄断产生的。20 世纪 70 年代, 西方一些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经济学家和研究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家发 现,不只是产权垄断可以形成进入障碍,行政垄断一样可以形成进入障碍,产生 租金。例如,发展中国家常常有某些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特殊出口产品。为了保 护民族利益,发展中国家通常对出口实行主动配额制度,使超额利润能够保持。 但是,配额制度搞得不好就会引起严重的腐败。因为谁能够得到许可证,谁就可 以获得租金。为了能够拿到“租金”,人们会去贿赂有权开许可证的人。这种活 动叫做寻租活动。1988 年,一些经济学家引入了这套理论用以说明“官倒”现 象的本质。他们指出,腐败的蔓延,并不是源于市场取向改革,而是源于行政权 力对于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即所谓“权力搅买卖”。 “官倒”们的贪欲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当时存在着一种体制条件,即 “双轨制”:一条是计划轨,在这条轨道上运行的调拨物资的价格是低廉的;另 外一条是市场轨,在这条轨道上买卖的商品价格是随行就市的。由于转轨经济通 常仍然是短缺经济,因此双轨之间有一个很大的价格落差。于是拿到了物资调拨 “批文”有权按调拨价购买的人们就可以取得额外的差价收入。“官倒”这个名 称表明,一般老百姓虽然没有学过经济理论,但他们从千百次的经济活动中认识 了“官倒”这种经济现象的本质。人们发现“倒爷”们并不需要把调拨物资到手、 再“倒”到市场上去卖,他们“倒”的只是调拨指令、批文,买卖的是权力。当 时外汇买卖也实行官价和市场价的“双重汇率”,银行贷款则实行官定利率和市 场利率的“双轨制”,这两者也是“官倒”的生财之道。 到了 90 年代初期,商品价格差不多都放开了,从倒卖物资批文寻租已经 没有油水了。这时出现了两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贷款和土地成为最重要的寻租对 象。于是从 80 年代的商品寻租为主转向要素寻租为主。国家银行保持着一种计 划经济时期继承下来的把贷款利率定得很低的习惯。90 年代初期一出现严重的 通货膨胀,国家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就变成了负数。这时向国家银行借钱实际上 不但不用付利息,还拿到了倒贴。比如 1994 年的通货膨胀率是 24%,你借了银 行一万元,年利率为 11%。这时由于纸币贬值,借钱时的 1 万元应该值 12400 元, 结果一年之后连本带利只还了 11100 元,不但没有付利息,反而赚了 1300 元。 另外一个寻租对象就是土地。当时绝大多数地方都采用协议批租的办法,批多少 地,按什么价格批都由行政领导说了算。有的地方原来已经建立了成熟的拍卖批 租制度,这时也改为协议批租。在协议批租的情况下,关系好的或者付了寻租成 本的人,就能用很低的价格批到好地,一倒手就发了大财。比如那时的北海市有 许多干部陷入其中,公共财富损失不计其数。 租金价值的科学估算,是寻租问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美国斯坦福大学 教授、现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安·克鲁格 1974 年发表过一篇题为 《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的著名文章。在这篇文章里,她用一个模型计算了当 时世界上最腐败的两个国家——印度和土耳其的租金总额。它们占国民生产总值 的比例是 7.3%和 15%。从那以后,人们把这个比例看成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指标。 为什么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反映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指标呢?原 因是寻租者愿意付出的贿赂金额即寻租成本的上限是租金总额,如果其他条件不 变,一个国家用于贿赂的金额的上限愈高,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也愈严重。 仿效克鲁格的做法,中国经济学家胡和立和万安培分别计算了中国 1987、 1988 和 1992 年的租金总额,他们的计算结果令人震惊,数值比土耳其、印度高 得多,我国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在 20 世纪 80 年后期和 90 年代初期大 概是 20%到 40%。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 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这才能够解释为什么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以来,我国 非法流出的资金每年上百亿美元,有些人官不大,却能在国外购豪宅,给家小办 “投资移民”。 总之,在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体系 和市场分配资源的体系搅在一起。腐败就在这种体制下流行起来了。这种情况又 使一些人进行“设租”、“造租”的活动,即以种种名义加强行政权力对于经济活 动的干预,增加行政审批的项目,以便增加“寻租”的机会。这就使腐败活动愈 发严重起来。 (二)利用财产关系的调整来谋求私利 转轨时期是一个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由于原来公 共财产的产权界定就并不明晰,而产权的重新界定是在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如果 对权力的运用监督不力,有些掌权的人就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蚕食或鲸吞公共财 产。这构成了腐败产生的第二个重要根源。 财产制度是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全社会的财产都 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就无须对产权究竟属于何人作出明确界定。改革开始以 后,继续保持产权界定不明晰的状况,就有很大的问题。这是因为,改革意味着 利益结构和产权关系大调整,而且允许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在产权没有明确界定、 所有者不在位的情况下由各级官员掌握这种调整,就使某些有权力的人有可能利 用权力侵夺公共财产。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 1、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老板”不出面,让受雇的经理人员处理企业财 产。 在很长一段时间,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领导人,即厂长、经理 放权让利。这件事由谁来办呢?通常由放权让利的对象,即企业的领导人去主持。 于是从这里产生了一个管理学中叫做“自我交易”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领导 人作为所有者的全权代表向自己放权让利,这样,他很容易用损害所有者利益的 办法来取得自己的利益。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多种形式把公共“大金库”的利益输送到企业的“小 金库”中去。在改革开放以前,企业的财产都属于国家,资金由国库下拨,利润 上交财政。改革开放以后,允许超计划的部分自营自销计划外产品取得的收入可 以提成建立企业的“三项基金”;另外,企业被允许投资建立自己的“劳动服务 公司”、“第三产业”等等。这样,每个企业的财产都明确地分为两个部分:明确 属于国家的“国有资产”和属于企业自身的“自有资产”。两部分资产都是由企 业领导人掌握的。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把利益输送到企业“小金库”去的做 法。还有些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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