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及彩印软包装袋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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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及彩印软包装袋1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四路以南八大街以东(河南盛云实业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 1 传 真 -- 邮政编码 475000 建设地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四路以南八大街以东(河南盛云实业公司院内) 立项审批 部门 开封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20-410211-29-03-030944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2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 日期 2020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塑料包装袋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方便。本项目位于汴西产业集聚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大量的汽车零部件需要进行包装才能运输、出售。因此,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需现状,决定投资200万元,新建年产塑料包装袋及彩印软包装袋100吨项目。本项目已经在开封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211-29-03-030944,备案文件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中规定,本项目塑料包装袋生产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47条“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不包含“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背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资料,经过对现场调查,并查阅有关资料,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项目工艺及所有设备无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装备。 项目拟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情况详见下表1。 表1 项目拟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一览表 类别 项目建设内容 备案内容 相符性 项目名称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及彩印软包装袋100吨项目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及彩印软包装袋100吨项目 相符 建设单位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相符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相符 建设地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四路以南八大街以东(河南盛云实业公司院内)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四路以南八大街以东(河南盛云实业公司院内) 相符 主要建设内容 利用现有厂房112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厚度0.03mm以上塑料包装袋、彩印软包装袋共100吨。 利用现有厂房112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厚度0.03mm以上塑料包装袋、彩印软包装袋共100吨。 相符 主要生产工艺 塑料包装袋:粒子-吹膜-制袋-成品。 彩印软包装袋:外购薄膜-印刷-复合-分切-制袋-成品。 塑料包装袋:粒子-吹膜-制袋-成品。 彩印软包装袋:外购薄膜-印刷-复合-分切-制袋-成品。 相符 主要生产设备 TY-1050型高速凹印机、SJ-C120型吹膜机、LYF-850型高速复合机、分切机、600型制袋机等 TY-1050型高速凹印机、SJ-C120型吹膜机、LYF-850型高速复合机、分切机、600型制袋机等 相符 3、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1)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四路以南八大街以东(河南盛云实业公司院内),租用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权证(见附件3)及《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年)用地规划图》(见附图4),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功能布局图》(见附图3),项目位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符合集聚区用地规划要求,且本项目生产的包装袋专供于汽车零件包装使用,符合园区发展规划,且不在汴西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汴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 本项目租用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3层东部1120平方米作为车间,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汽车灯具建设项目于2015年3月6日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为:汴环评表【2015】39号(见附件4);该项目至今未进行验收。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在环评中是作为年产60万只汽车灯具建设项目的2号生产车间使用的,由于市场原因,订单减少,部分生产线不再进行生产,导致2号车间闲置。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现承诺2号厂房3层东部1120平方米不再作为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汽车灯具建设项目的车间使用,现租给开封升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及彩印软包装袋100吨项目作为车间使用,租赁协议见附件5,承诺书见附件6。 (2)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5个不予批准”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中“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规定,对本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的环境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项目未有“5个不予批准”一种,具体分析见表2。 表2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个不予批准”情形相符性分析 序号 “5个不予批准”情形 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功能布局图》,项目位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符合集聚区用地规划要求,且本项目生产的塑料包装袋用于汽车零件包装使用,符合园区发展规划,且不在汴西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汴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SO2、NO2、CO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汴政【2018】56号)开封市已制定PM2.5、PM10、O3达标规划,因此根据长远规划PM10、PM2.5、O3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4550m处的马家河,马家河最终汇入惠济河。根据惠济河2018年睢县板桥断面监测数据, CODCr、氨氮、总磷超标率均为0,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实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马家河。 噪声: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各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废气:项目营运期热熔吹膜工序、复合工序、固化、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其他行业的排放建议值,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现场勘察,不存在原有污染。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报告表编制内容完整,基础资料属实,依据充分,进而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4、建设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 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陇海四路以南八大街以东(河南盛云实业公司院内)(E 114.242722,N 34.758377),租用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1120平方米闲置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位于河南盛云实业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3层东侧,1层护墙板生产企业,2层为室内门生产企业;北侧为盛云实业1号厂房,里面入驻纸巾加工企业;西侧为厂区绿化带;东侧为开封晨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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