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放大学22秋《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五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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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任务五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 A.教育教学行为 B. 教育教学活动 C. 教育社会关系 D.教育行政关系 答案:C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和奖惩。 A.成 因 B. 适应范围 C. 效力等级 D. 处理 答案: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 议。 A.不服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B. 不发放有关费用 C. 行政处罚行为 D. 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A 4.下列各项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 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 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世界人权宣言》 C. 《儿童权利宣言》 D. 《儿童权利公约》 答案:B 5.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被监护人提出 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A.其他亲属 B. 直系亲属 C. 监护人 D.其他监护人 答案:D 6.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 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A. 权力 B.行政 C. 教育 D. 司法 答案:D 7. 《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属于()。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答案:C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于()年。 A.1975 B.1980 C.1992 D.1991 答案:B 9.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称为()规范。 A. 法定性 B.禁止性 C.义务性 D. 授权性 答案:C 10.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 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A. 国家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D.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答案:A 二、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1.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等环节。 A. 提出申诉 B. 申诉受理 C. 申诉处理 D. 执行 答案:ABC 12.社会教育包括()。 A.大众传媒教育 B.校外教育 C.终身教育 D.社区教育 答案: ABD 13.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是()。 A.犯罪团伙化 B.成员低龄化 C.方式智能化 D.流失生犯罪率下降 答案: ABC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 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A. 旷课,夜不归宿 B.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C.携带管制刀具 D.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钱物 答案:BD 15.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应当的义务。 A.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D.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答案:BD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6.教育法的正式解释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答案:错误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 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义务。 答案:错误 18.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答案:正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 育指导”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范。 答案:错误 20.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而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2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遵守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义务的具体内涵。 答案:

 此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 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2)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 具体化。(3)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22.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 答案: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 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定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 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其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理解:第一,教师聘任制度应当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原则。学校和教师是教师聘 任制度中的一对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平等自愿是聘任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第二, 聘任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定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学校和教师均明确规 定了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任何一方违背合同规定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第三,教师聘任制也是教师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应体现按劳分 配的原则,在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教师受聘后,领取与 其职务相应的工资,职务发生变化后,工资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期满后,双方可以 根据合作的程度决定是否继续应聘或续聘

五、论述题(本题16分) 23.举例说明学校为什么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未成年学生? 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受教育权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应当 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因此,对受教 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可以根据国 家有关学生奖励与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奖励与处分办法,对违 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 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 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由此可知,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对 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与帮助,而不得歧视,更不得随意 开除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4)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 法行为,学生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4.学生因教师不让参加考试而自杀案 【案例简介】 ?温州市某校初中学生雯雯在参加考试时,因未扎辫子被班主任邱某指责,耽误 了考试时间,未能参加考试。 ?按该校规定:“学生参加考试迟到10分钟就不能进入考场,未参加考试的科目 成绩为零分。并且,只要一门功课为零分,就不能升级。”所以,无助的她选择了 跳湖自杀。 ?雯雯的父母认为,教师邱某和学校侵犯了雯雯的考试权,并造成她自杀,所以 要求学校和邱某对他们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和学生。2.教师的言行 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 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我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 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 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教师"关 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李某,显然 是对李某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2)《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 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 权利。《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语文老师将学生李某赶出教室的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为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向学生李某赔礼道歉,并让其继续听课。3. 学生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 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义务。本案中,学生李某面对老师的训斥与 谩骂,也同样辱骂了老师,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为此,李某也应向老师赔礼道 歉。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 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学生应自觉遵守 课堂纪律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学会正确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 制止和处理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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