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登记标准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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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 工作指南 (2013年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 一、 能评工作背景及相关概念 3 二、 能评项目范围及分类标准 4 三、 能评工作相关主体及职责 5 四、 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要求 7 (一) 办理流程。 7 (二) 申报材料要求。 9 (三) 节能专篇编制要求。 10 五、 节能登记类项目能评要求 11 (一) 办理流程。 11 (二) 申报材料要求。 13 (三) 节能登记表填报要求。 14 六、 节能审查及能评结果运用 15 (一) 节能审查内容。 15 (二) 能评结果运用。 18 附件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0 附件2: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 29 附件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33 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模版) 37 附件5:节能评估和审查标准 38 附件6:二氧化碳排放计算说明 59 附件7:项目节能评估能耗/能效指标参考值 65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管理(以下简称“能评”)相关法规政策,进 一步优化能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能评对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引导相关政府部 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各参与主体共同做好能 评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能评工作背景及相关概念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加 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2007 年4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委、市住建委联合发 布实施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能评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能 评制度。201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 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开展能评工作,并把各地方能评 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 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 号),要求按照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加强重点企业的温室 气体排放控制,开展减碳行动。 能评工作是从源头控制能耗及碳排放的一项综合基础 手段,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 的行业领域,推动项目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均采用先 进标准、高效设备、合理技术,坚决抑制新增项目不合理的 能耗及碳排放,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用能及碳排放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对策和措施,并编 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节能审查是指政 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及相关 政策要求,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能评项目范围及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及本市节能工作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对 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所有项目进行 节能评估,并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 量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及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不同实行分类 管理。 其中,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项目(节能专篇类项目) 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具体要求参见附 件2)。 A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 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A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的总和)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A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上述项目如为混合类建筑,其中各类型建筑面积达到上 述条款中的任一条标准即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对于居住及公 建混合项目,如地下建筑面积在公共建筑下,其地下建筑面 积应算入到公建总建筑面积中;如地下建筑面积在居住建筑 下,其地下建筑面积应算入到居住总建筑面积中。 凡不在上述三条所述的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其它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类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申请表(表 格样式及内容参见附件3)。 三、能评工作相关主体及职责 按照本市节能工作职能划分及《能评办法》规定,市发 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管理本市能评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市政 府投资管理项目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 节能专篇编制单位等按照能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其中: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应当切实履行节能责任,按照本市能评管理要求,结合 项目所在地各项能源条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项 目能源利用方案的研究论证,做好节能评估工作,自行填写 节能登记表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编写节能专篇(推荐 编制机构见市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栏),向节能审查机关申 请节能审查,并在提请节能审查前,备齐相关材料,出具资 料真实有效的承诺函(见附件4)。 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专篇的咨询服务机构 (简称为节能专篇编制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本 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行业能效水平等要求,组织专业技 术管理人员,合理进行项目用能方案设计,选择适用可行的 节能低碳措施,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项目的能 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选用高能效供用能设备, 并编制项目节能专篇。 按照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划分,市发 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专篇类项目的审查工作,依据国家和 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参考第三方评审意 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节能登记类项目的备案管理及节能专篇类项目申报材料 的初审工作,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审查申请。其中,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及相关审批 权限下放要求,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或管理权限内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由海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其节能审查工作,具体工 作程序和要求参照本手册执行。 四、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要求 (一)办理流程。 根据本市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相关要求,节能专篇类项目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建设单位 初审部门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 综合服务大厅能评办理窗口 1. 接收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 改革委(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对申 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请节能审查。相关申 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 大厅能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对申报 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接收并开具材料接收单。 2. 受理审查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5个 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完整并且符 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接收日即为受理 日期;对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出具 材料补正告知单。 3. 出具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 请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专篇评审 时间不计入)。 其中,对节能专篇,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构进行评审,并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修改、 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形成的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 依据(评审及审查的主要标准依据参见附件5)。 项目节能专篇与审查意见一体方为有效文件。节能审查 意见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取得项目批复,本审查意见的有 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对于需要 申请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的,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三 十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如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 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批复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 (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 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市属部门或计划单 列单位的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文件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 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主要用能方案、年综合能耗; 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及实际进展情况;区县发展改革 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等。 2. 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专篇(一式两份)。节能专篇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 和节能专篇编制单位公章,节能专篇扉页为编制单位资质证 书复印件。 3. 涉及规划、国土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 划函复、规划选址条件或规划意见书等)、国土部门批准文 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等)(一式一份)。 4. 核准类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类项目提供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项 目提供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同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 5. 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一式一 份)。 6.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 7.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2至7项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三)节能专篇编制要求。 1. 节能专篇编制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资质要求:具备项目所属类型的专业服务范围的 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2) 人员配置要求: 建筑类项目编写人员: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能 源相关等专业,每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至少1名,其中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应低于60%,另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结构、 动力等相关专业及熟悉建筑设施碳排放核算的相关人员。 工业及基础设施项目编写人员: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及 相关工艺专业、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能源相关专业, 每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至少1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 量不应低于60%,另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结构、动力等相关专 业及熟悉相应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的相关人员。 (3) 报告编制人员应具备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 选择合理能源品种,制定初步节能技术方案,估算项目能源 消耗量,针对项目特点提出有效节能措施,分析项目能源利 用状况判断能效水平的能力和经验。 2. 节能专篇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为做好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2013年6 月21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 规范》(DB11/T 974-2013 ),从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能源 供应条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能源消耗种 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等 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节能专篇编制的内容,明确了每项内容 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专篇编制单位应按附件2 的提纲,根据新发布的技术规范,参照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方法(参见附件6),做好节能专篇编制工作。 五、节能登记类项目能评要求 (一)办理流程。 按照本市能评项目分类管理要求,节能登记类项目按以 下流程办理。 奁豆液诲函海商 ieiT" 项目建设单位 :审批综合服务大厅能评项目: 区县发展改革委 : 受理窗口人员 : 1. 接收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 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政府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能评项目受理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的项目 予以接收并开具材料接收单。 2. 受理审查申请。区县发展改革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完整并且 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接收日即为受 理日期;对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出 具材料补正告知单。 3. 出具审查意见。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节能登记 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取得项目批 复,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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