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智造小镇华耀公司年产8000万纸箱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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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瑞昌市智造小镇华耀公司年产8000万 纸箱包装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西华耀包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瑞昌市智造小镇华耀公司年产8000万纸箱包装项目 项目代码 2104-360481-04-05-174204 建设单位联系 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 地理坐标 (115 度 40 分 31.991 秒,29 度 42 分 9.16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 造 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 印刷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中的“38.纸制品制造223 ”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 介复制业”中的39.印刷 231 建设性质 0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0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i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备案部口 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项目备案文号 2104-360481-04-05-174204 总投资(万元) 60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6.00 环保投资占比 (%) 0.3 施工工期(月) 1 是否开工建设 0否 口是 用地面积(n?) 2545.61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所述行业为纸制品制造业; 规划名称:《江西省瑞昌市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 审批审查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瑞昌经济开发 区和调整区位的批复赣府字[2013]112号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西省瑞昌市经济开发区扩区 和调整区位规划》,《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西省瑞昌市经济开发区扩区和 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3]108号; 《关于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 见》九环评字[2020]65号。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建设项目与《江西省瑞昌市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 划》,《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 性分析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智造小镇赤乌园6号厂房,赤乌 园属于江西省瑞昌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中的城区工业园,城区工 业园近期入园企业为一类、二类企业,以培育小型加工业为主的现 代化综合性工业新区,园区鼓励发展特色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远期规划引进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状入驻企业主要为现 代轻纺、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等产业,与原 产业规划基本相符。 根据《瑞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城区工业园 工业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主要安排在黄金组团,现状工业主要以 二类工业。溢城区北部现状有部分工业用地,规划将北部工业园区 的工业用地引导和改造,规划园区工业以一类和二类工业为主,淘 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逐步由高污染、高能耗园区向技术密集型 的制造产业园区转型。以目前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良好发展趋势的 建材产业、机械制造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冶金化工产业为基础, 引进相关配套企业,逐步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不断延长产业链,重 点开发产业链中下游产品市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增 强园区各主导产业的精深加工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同时注重循环 经济理念的运用。按照“横向共生、纵向耦合”的原则,加强上下游 企业、不同行业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构建和完善园区生态网链建设, 最终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状态。 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业,属于电子电器配套的包装容器,为 其下游产业,而电子电器产业属于城区工业园优势产业,符合规划 环评中远期规划且与现状入驻企业相符合。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要求,地块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城区总体规划和 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 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 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 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 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 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 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江西 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与其相符性 分析见表1-1。 表1-1 本项目“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 合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 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 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 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 道项目 本项目为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产 设施。 本项目不在自 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 内 符合 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 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 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无关的设施 本项目不在国 家级、省级风景 名胜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 (二) 设置排污口; (三) 种植经济林; (四)投资建设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 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 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 矿产品的堆放场所; (四) 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 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 (五)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项目不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 符合 除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本项目不在国 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 符合 (二)截断湿地水源; (二)米砂、米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 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 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 设及开发活动; (六)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涸 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 生; (九) 开展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围内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 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 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 符合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 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其 他生产设施。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划定的岸 线保留区,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滩风光带以及国家、 部委、省级重大规划中明确的确需建设等项目外,不 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 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 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环境治理 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 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生态红线 符合 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 投资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 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 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铁路、公路、 能源、水利等项目,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 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 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二) 开展除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战略性矿 产和非战略性矿产中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 破坏的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勘查开发项目; (三) 建设因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选址确 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以外的临时用 地项目; (四) 种植杨树、核树、构树等林木,草坪、草 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本项目不在永 久基本农田范 围内 符合 挖塘养鱼; (五)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 田的活动; (六)闲置、抛荒永久基本农田;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和作为肥 料的城市垃圾、污泥。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 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 符合 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 要求执行,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为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 符合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 氤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 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 甲烷二异氤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 炷、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 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 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本项目为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 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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