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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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一、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效 十三五时期,紧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职责,奋力拼搏、积极进取,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资源和生态保护取得新成就,完成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任务,坚决遏制违法侵占耕地乱象,形成强大震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950万亩。2020年,全省现状耕地为5550万亩,即可恢复耕地为468.21万亩。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妥善处置生态保护红线与矿业权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问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21万平方公里。开展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完成五大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工程、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的545个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要素保障实现新突破,强化土地要素供给,持续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累计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22.55万亩,供应土地179.41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9998亿元。实施增减挂钩项目269个72万亩,贫困地区通过节余指标交易增收247.48亿元。实施地质勘查项目632个,基本完成80个矿种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雪峰山—幕阜山弧形构造带金矿找矿取得突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45处,矿产资源勘查增储进展顺利。 资源利用效率再上新台阶,创新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46.79万亩,闲置土地处置26.2万亩,工作成效和经验在全国推介。实行园区周转用地政策,探索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圆满完成国家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大中型矿山主要矿种三率指标达标率达到91%。 矿业转型发展形成新局面,推动出台1+1+4系列政策文件,制度设计基本形成。矿业转型发展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探索成果。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推进郴州、花垣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5家、省级绿色矿山124家。启动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整顿矿业秩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矿业权数量由6994宗减少至3564宗,形成矿山整治三十六湾模式和花垣模式,矿山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改革创新增添新动能,全面完成自然资源机构改革,成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地勘单位改革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机构、人员、职能深度融合。加大土地矿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创新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存量土地处置、耕地占补平衡、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保障体系等工作举措,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取得较好成效。完成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阶段性任务,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框架,持续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协同审批效率显著提升。 民生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全面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核销地质灾害隐患5482处,12.95万户43.72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完成1∶2000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湖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HNCORS)提质建设,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成果641.3万幅278.28TB,价值76.95亿元。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应急测绘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 十三五时期,我省从国土资源事业迈向自然资源事业,资源管控力、工作执行力、管理支撑力明显增强。通过两年多平稳转换、继承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规律性认识。 二、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发挥成片开发政策和计划调节作用,科学核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继续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建立土地精细化供应管理体系,服务五好园区建设。强化土地开发强度刚性约束,分行业制定产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指导标准,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的控制要求。完善承诺供地时间+逾期公告撤批制度,坚决防止新增批而未供土地。 三、 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效 十三五时期,紧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职责,奋力拼搏、积极进取,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资源和生态保护取得新成就,完成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任务,坚决遏制违法侵占耕地乱象,形成强大震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950万亩。2020年,全省现状耕地为5550万亩,即可恢复耕地为468.21万亩。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妥善处置生态保护红线与矿业权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问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21万平方公里。开展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完成五大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工程、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的545个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要素保障实现新突破,强化土地要素供给,持续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累计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22.55万亩,供应土地179.41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9998亿元。实施增减挂钩项目269个72万亩,贫困地区通过节余指标交易增收247.48亿元。实施地质勘查项目632个,基本完成80个矿种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雪峰山—幕阜山弧形构造带金矿找矿取得突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45处,矿产资源勘查增储进展顺利。 资源利用效率再上新台阶,创新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46.79万亩,闲置土地处置26.2万亩,工作成效和经验在全国推介。实行园区周转用地政策,探索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圆满完成国家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大中型矿山主要矿种三率指标达标率达到91%。 矿业转型发展形成新局面,推动出台1+1+4系列政策文件,制度设计基本形成。矿业转型发展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探索成果。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推进郴州、花垣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5家、省级绿色矿山124家。启动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整顿矿业秩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矿业权数量由6994宗减少至3564宗,形成矿山整治三十六湾模式和花垣模式,矿山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改革创新增添新动能,全面完成自然资源机构改革,成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地勘单位改革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机构、人员、职能深度融合。加大土地矿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创新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存量土地处置、耕地占补平衡、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保障体系等工作举措,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取得较好成效。完成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阶段性任务,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框架,持续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协同审批效率显著提升。 民生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全面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核销地质灾害隐患5482处,12.95万户43.72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完成1∶2000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湖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HNCORS)提质建设,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成果641.3万幅278.28TB,价值76.95亿元。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应急测绘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 十三五时期,我省从国土资源事业迈向自然资源事业,资源管控力、工作执行力、管理支撑力明显增强。通过两年多平稳转换、继承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规律性认识。 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从全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从湖南看,全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较大风险挑战。 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要素保障刚性需求没有改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强烈诉求没有改变;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底线约束没有改变。有利的是,全省上下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科学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应用日益广泛,机构改革后的自然资源治理效能逐步显现,在国省重大战略实施中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具备良好条件。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责任重大,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时间紧迫,统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压力依然较大,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更大提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任重道远,人均耕地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矿业转型迫切、改革创新不足,现代测绘供给与需求不完全匹配,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短板弱项。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新特征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以确定性工作应对不确定性形势,不断推进全省自然资源事业取得新发展。 四、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高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一节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编制实施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建设占用计划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并依托村庄规划层层传导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统筹协调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开发,科学划定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以开天窗的形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留,对调出的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在稳定利用的耕地中补足。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并严格监管。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好耕地数量稳步上升,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依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 第二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规范管理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实行建、管、用相对独立运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严格执行无耕地指标停审批制度,确保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全面推行耕地动态监测占补平衡,对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等占用耕地但未落实占补平衡的,以县为单位相应扣减或冻结补充耕地指标。依据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省级继续按一定比例统筹市县新开发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第三节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 健全新增耕地监管机制,对土地开发、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所有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和指标确认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和复核。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实行立项、验收、核查等全流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靠。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差别管理。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规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第四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科学核算全省年度用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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