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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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导则标准: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细则要求:内容要简明扼要。 1.2编制依据 导则标准: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等。 细则要求: ⑴依据所使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⑵依据上级政府或其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不得越级。 1.3适用范围 导则标准: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和事故类型、级别。 细则要求: (1)矿井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煤矿及所属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一般及以上经济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省属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属矿井及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经济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预案衔接 在此处根据需要添加预案衔接内容,即列出本预案与哪些政府、部门及上下级预案相衔接,涉及多个衔接预案按照由大到小排列。以某矿井为例: XX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应急预案体系 导则标准: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可用框图形式表述。 细则要求: (1)煤矿应在组织开展事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经风险评估确定存在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导致多人身伤亡的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均应建立相应的专项预案。 (2)地震、灾害性天气、压力容器等专项预案可不列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案并备案。 ⑶预案体系构成如下: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编制各类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⑷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用结构图描述。 1.6应急工作原则 导则标准: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细则要求: ⑴内容要简明、层次要清晰,不得繁琐冗长。 ⑵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精心组织,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等,不需要具体解读。 2事故风险描述 导则标准: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 细则要求: ⑴事故风险描述应依据本矿井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和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进行描述。 集团公司综合预案结合所属矿井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程度进行描述。 ⑵矿井风险描述: 简要说明地质构造简单或复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涌水量、矿井水害对开采影响程度;煤层赋存稳定与否、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岩性、是否有冲击倾向;是否属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性、可采煤层的自燃发火等级。经综合分析,本矿井主要存在的风险为XXX。 集团公司风险描述: 简要介绍本公司拥有矿井数量、分布区域、煤田地质总体情况。根据所属矿井风险评估结果,本公司存在XXX等重大风险。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导则标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细则要求: ⑴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组成单位成员及其各自职责。 ⑵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承担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协调,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⑶指挥部一般下设多个救援专业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 参见图1: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各分管副 总经理 总工程师安监局长 抢险救灾组 救护大队 消防队 保卫处 机电处等 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长任组长,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指挥 部 技术专家组 医疗救护组 物资供应组 警戒保卫组 技术处 通防处 地测处 机电处 质监站 环保处 卫生处 救护大队等 卫生处 中心医院等 供应中心 机电处 调度室等 保卫处等 善后处理组 人资部 社保部 公司工会 财务部 办公室等 信息发布组 党办 宣传部 调度室等 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 卫生处 车管中心等 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集团公司和事故单位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卫生处处长任副组长,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分管院长、有关医疗专家、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物资供应部部长(或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供应、车辆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事故单位保卫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公安局协助,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总经办主任和事故单位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办主任任副组长,宣传部、调度室等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媒体等通报情况。 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和事故单位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 总指挥职责:(1)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救援工作。(2)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3)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5)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超出集团公司处置能力时,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由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承担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协调,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监督组组 安全监察局 等 由集团公司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集团公司和事故单位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承担事故救援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导则标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细则要求: 预警条件是危险源达到临界值或危险值,可能造成事故的标准或条件。 4.1.1预警条件 (1)矿井预警条件 矿井通过下列途径获取应急信息后,应按预警程序处置。 ①安全监测监控发现异常; ②调度等部门收到或接到的可能发生事故的信息; ③各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 ④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预报信息; ⑤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发展趋势报告。 ⑥其他。 (2)集团公司预警条件 集团公司通过下列途径获取应急信息后,应按预警程序处置。 ①监测监控数据异常; ②基层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 ③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 ④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预报信息; ⑤其他。 4.1.2预警的方式、方法 主要指使用什么工具、手段进行预警。 矿井调度室采用井上下通讯(扩音电话、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短信)、人员定位系统紧急呼叫、井下广播系统、现场通知等方式,向现场人员和有关人员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集团公司调度室采用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方式,及时向所属单位调度室和有关人员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4.1.3预警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一般根据调度室获取的应急信息进行预警。 (1)矿井预警程序: ①矿井调度室获取应急信息,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判断是否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危害,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范围。 ②根据值班领导决定,向现场人员和有关单位、部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紧急时通过紧急呼叫、语音广播等方式向所有有关人员预警,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 ③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通知各应急专业做好充分准备; ⑤核实处置措施执行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预警行动升级或终止。 (2)集团公司预警程序: ①公司调度室获取应急信息,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判断是否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危害,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范围。 ②根据值班领导决定,汇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③通知集团公司各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④根据事态发展,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预警升级或终止。 4.2信息报告 导则标准: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信息接收与通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受、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明确由下至上信息接收与通报的责任人、通报程序。 (1)矿井信息接收与通报: ①井下发生灾害事故,现场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开展救援行动。 ②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并认真了解和记录后,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规定,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将灾情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 ③矿长(或授权值班领导)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启动矿井预案应急响应,如启动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其它成员。 (2)集团公司信息接收与通报: ①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后,公司调度室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②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响应; ③如启动,公司调度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如不启动则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处)室负责人奔赴事故矿井,指导协调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3) 本单位24小时值守电话及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在附表中列出。 4.2.2信息上报 按照由下至上顺序明确信息汇报的责任人、流程、时限、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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