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主要内容及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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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主要内容及新信息我国抗菌药物管理之路与原则我国抗菌药物管理之路与原则编写过程回顾编写过程回顾1、为为规范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尤其是规规范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尤其是规范围手术期病人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范围手术期病人预防使用抗菌药物,2004年年8月月由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解放军总后由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勤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施行关于施行的通知的通知(卫医发(卫医发2004285号)号)我国抗菌药物管理之路与原则我国抗菌药物管理之路与原则编写过程回顾编写过程回顾2、2009年年3月下发了月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卫办医政政200938号),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强围号),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病人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手术期病人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类切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氟喹口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规定了建立和实行抗菌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规定了建立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1年年4月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2年年3月月5日日卫生部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年4月月24日日 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3年年5月月6日日卫生部对抗菌卫生部对抗菌药物临床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了要求应用管理提出了要求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了对抗菌药物临床用药的管理与监督。6章,5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0152015版指导原则特点版指导原则特点主旨目标未发生变化,文字的表达更严谨主旨目标未发生变化,文字的表达更严谨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预防用药预防用药预防用药预防用药”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具体预防方案;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具体预防方案;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具体预防方案;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具体预防方案;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总结了近年抗菌药物管理实践经验,总结了近年抗菌药物管理实践经验,总结了近年抗菌药物管理实践经验,总结了近年抗菌药物管理实践经验,考虑了管理办法要考虑了管理办法要考虑了管理办法要考虑了管理办法要求,强调了医院感染防控等综合措施的作用,变动较多;求,强调了医院感染防控等综合措施的作用,变动较多;求,强调了医院感染防控等综合措施的作用,变动较多;求,强调了医院感染防控等综合措施的作用,变动较多;第三部分增加了部分新抗菌药物,如利奈唑胺、达托霉素等;第三部分增加了部分新抗菌药物,如利奈唑胺、达托霉素等;第三部分增加了部分新抗菌药物,如利奈唑胺、达托霉素等;第三部分增加了部分新抗菌药物,如利奈唑胺、达托霉素等;第四部分疾病部分更多参考了国内外指南;第四部分疾病部分更多参考了国内外指南;第四部分疾病部分更多参考了国内外指南;第四部分疾病部分更多参考了国内外指南;但不宜过度、过细解读但不宜过度、过细解读但不宜过度、过细解读但不宜过度、过细解读2 2 2 2个版本差异(有些只是作者的写个版本差异(有些只是作者的写个版本差异(有些只是作者的写个版本差异(有些只是作者的写作习惯、思路差异,而非重大原则变化),且有时代特色作习惯、思路差异,而非重大原则变化),且有时代特色作习惯、思路差异,而非重大原则变化),且有时代特色作习惯、思路差异,而非重大原则变化),且有时代特色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20152015版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原则性叙述,无大幅修订,增加原则性叙述,无大幅修订,增加“经验治疗经验治疗”标题标题第一部分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用2种药物联合,种药物联合,3种及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菌混合感染,2种及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使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使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1、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2、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药物治疗方案。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1、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2、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选择抗菌药物。特点选择抗菌药物。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或个性化治疗(一)品种选择(一)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二)给药剂量(二)给药剂量 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三)给药途径(三)给药途径 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能口服不注射原则哪些情况下可以注射给药1、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2、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3、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4、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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