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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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 二 十 九 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四)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三 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二、受理范围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28大类、96个单元、525个品种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受理的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涉及新食品原料和受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外,其他类别 包括:1.粮食加工品;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调味品;4.肉制品;5.饮料;6.方便食品;7.饼干;8.罐头;9.冷冻饮品;10.速冻食品;11.薯类和膨化食品;12.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13.茶叶及相关制品;14.酒类;15.蔬菜制品;16.水果制品;1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蛋制品;19.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20.食糖;21.水产制品;22.淀粉及淀粉制品;23.糕点;24.豆制品;25.蜂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由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期满换发、变更、更正、补领、注销等相关事项。三、申请人资格(一)申请人主体条件。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以是企业法人、合作社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二)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和生产场所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申请人应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生产所申请许可的食品类别。(四)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申请条件(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五、申报材料特别提示: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清晰,使 用 A 4 纸打印或复印。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红色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红色印章;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企业存档,一份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一份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每套附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3.该事项涉及的表格可在http:/网站上查询。4.受委托办理人应提供委托方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办理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附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除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外,凡重大事项变更、普通事项变更、补领、更正、注销等事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另附真实性声明,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3.有效的 营业执照复 印 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租用建筑物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方准予企业用于食品生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5.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有权使用承诺书;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含重要参数的生产关键控制点)和设备布局图;7.与申请人治理结构图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8.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矿泉水需提供取水证、采矿许可证等(注:审原件,交复印件)。(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1.第(一)项“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 根 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企业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并在有效期内完成延续申请审批的,重新换发的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批准换证日期,其有效期限为原证书有效期顺延3年。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后未取得许可证(含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企业,一律要停止生产销售,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对许可证期满后未取得许可证继续生产的,视为违法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且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满的,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仍需继续生产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重新赋予编号,已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重新使用。(三)食品生产许可证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增项、迁址、改扩建、委检变更为自检等)1.第(一)项“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3.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及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省经信委、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变更符合产业政策的批文等;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普通事项变更(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或住所名称、减项、自检变更为委检等)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及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五)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申请补领: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证书申请书;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和副页)原 件(全部遗失除外);3.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遂宁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副页内容错误的,应申请更正:1.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2.原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和副页)原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错误、需要更正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审原件,交复印件)。5.企业持相关手续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书时,发现证书打印错误的,可当面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更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应迅速核对证书内容是否有误,确属打印错误的,应返回制证部门进行更改,更改后主动通知企业领取,同时收回错误证书。(七)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六、办理程序(一)申请人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182/),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企业网上申报平台”填 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上传相应附件,并提交至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申请人在线申报成功后,打印带二维条码的申请资料到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提出受理申请;(三)市政务中心市食品药监窗口受理;(四)委托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审查评价中心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组织现场核查;(五)市食品药监局核准审批;(六)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是否许可的决定书;(七)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领取 食品生产许可证。特别提示:不予许可的将书面说明理由。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 0 个工作日1.作出受理决定期限:5 个工作日内。2.现场核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期限(1)组织完成现场核查:1 5 个工作日内。(2)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期限:1 0 个工作日内。3.审批期限(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核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期限不计算在内)。(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材料的审查,2 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4.颁发证书期限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承诺时限1 0 个工作日(自收到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报告之日起计算)。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现场核查费特别提示:按 照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 税 2014101号)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暂不收费。(二)产品检测费由承验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九、行政咨询及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联系电话:2310891 o十、联系方式、投诉渠道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25-2317728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78909(咨询)、2378003(投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新办、期满换发、重大事项变更等)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委 托 人:法定代表人:受 托 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委托人因向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特委托(身份证号:)作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的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办理终结之日止,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如下:1 .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2 .代为收取法律文书。3 .代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4 .代为陈述和申辩。5 .其他:委 托 人:(盖章)受 托 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印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文本目录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八、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九、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十一、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十二、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十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十四、申请人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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