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物防控产品销售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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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绿色生物防控产品销售项目工程安全管理 绿色生物防控产品销售项目 工程安全管理 目录 一、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2 二、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安全管理 5 三、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步骤 10 四、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理解要点 13 五、 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含义 19 六、 绿色设计 20 七、 工程项目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含义 23 八、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6 九、 产业环境分析 45 十、 我国农药行业发展概况 47 十一、 必要性分析 52 十二、 公司简介 5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5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54 十三、 经济收益分析 5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5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3 十四、 投资计划方案 64 建设投资估算表 65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6 流动资金估算表 68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9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70 一、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乱,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评审或论证后的应急预案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为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工程项目的基本性能要求之一,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前期的策划决策过程中,应做好建设方案研究阶段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从项目初始就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予以重视。 (一)建设方案研究阶段的安全管理 建设方案研究是指对项目各种建设方案进行分析研究,比选和优化,拟采用最佳方案的全过程,是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环境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基础。在此阶段应对拟建的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将建设方案的安全性作为比选项目的一个重要方面。 1.工程项目中安全隐患因素分析的主要内容 (1)主要物料的理化性能指标; (2)工程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 (4)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5)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分析,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拟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针对安全隐患因素的场所、范围以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主要有: (1)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尽可能选用安全生产和无危害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对危险部位和危险作业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3)对危险场所,按劳动安全规范提出合理的生产工艺方案和设置安全间; (4)对易产生职业病的场所,应提出防护和卫生保健措施方案; (5)生产过程中设置自动报警、紧急事故处理等安全设施; (6)对高温、噪声、震动等工作环境,采用保护性防护措施,如隔热、降温消音、防震等,定期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 (7)对有可能产生危害的生产过程,尽量采用自动化作业,减少体力劳动,保护职工健康。 (二)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分析预测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决策分析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工程项目本身安全程度。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1.安全预评价的内容 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要求,安全预评价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2.安全预评价的程序 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1)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项目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工程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工程项目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工程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 根据被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采用选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订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常用安全预评价方法有: ①事故致因因素安全评价方法: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因果(鱼刺)图分析法等 ②能够提供危险度分级的安全评价方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风险矩阵评价法;安全度评价法;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安全检查表一危险指数评价一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法;统计图表分析法等。 ③可以提供事故后果的安全评价方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逻辑树分析;概率理论分析;模糊矩阵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统计图表分析法;事故模型法。 (5)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安全措施; 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 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应采取的其他综合措施 (6)安全预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工程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 (7)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编制说明; 项目概况; 工程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评价单元划分和预评价方法的选用; 安全状况初步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安全卫生健康对策措施; 安全预评价结论。 三、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步骤 (一)领导决策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最高管理者做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及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以便获得各方面的支持及所需的资源保证。 (二)成立工作小组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从组织上给予落实和保证。工作小组的规模大小可视组织规模、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因素来决定,其成员来自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工作小组的成员将成为组织今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骨干力量。工作小组组长最好是将来的管理者代表,或者是管理者代表之一。 (三)人员培训 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可能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而培训内容和侧重点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了解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现状,为组织建立管理体系搜集信息并提供依据。评审小组应对组织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信息、状态进行收集、调查与分析,识别和获取现有的适用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建立基础。 初始状态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适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组织的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辨识工作场所中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 3.评价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的有效性; 4.评审现有的规定、过程和程序,分析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5.评审以往的事故,进行分析评价,并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措施; 6.评价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情况。 (五)体系策划与设计 组织实施初始状态评审之后,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组织现有的资源以及现有的技术水平,进行管理体系的整体策划和设计。这一过程的主要工作有: 1.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 2.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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