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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社区电代煤工作汇报 “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方案 为深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加快城乡分散燃煤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补贴范围 “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范围为中心城区(X区、X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区、X工区、X工区),补贴期限为X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后的补贴政策在总结上年度工作阅历的基础上另行制定。补贴对象为:纳入省定“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实施清单的燃煤锅炉企业用户; 城乡厨炊电气化购置电炊具、燃气灶具代煤用户;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电采暖设备、燃气壁挂炉等清洁取暖的城乡居民用户;不在集中供热
2、范围,采用热泵技术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 二、财政补贴标准 1.对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锅炉用户,依照每蒸(吨)1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 2.对居民户户内用电、用气的采暖设备,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开招标,居民可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设备厂家负责安装运维(含户内电力线路改造、燃气线路改造和壁挂炉安装,其他设施由居民自行负责),原则上依照每户最高不超过175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受。补贴资金按各区当年实际完成任务进行统一拨付,统筹使用。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电代煤“气代煤中应自行承受的费用,由各区统筹兜底解决,纳入扶贫工作范围。 3.对采用热泵或蓄
3、冷蓄热技术的“电代煤工程,根据使用面积,依照每平方米1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 4.对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进行一次性补贴,500元封顶。对城市城中村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装费用、灶具购置费用等厨炊电气化费用,参照农村居民补贴标准执行。 三、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依照1:1的比例分担,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入户调查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居民散煤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采温和食堂用煤状况进行实地调查,把握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数量、使用散煤的居民户数、机关企事业单位散煤
4、使用量和采暖炉具状况。实地调查状况要做到数字确切,不得虚报。 (二)三方确认 根据入户调查状况,依照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原则,确定实施改造的方式(“电代煤或“气代煤),建立“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实施清单,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燃气改造企业、居民户三方确认、签字,及时上报当地散烧办备案。 (三)组织改造 根据建立的“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实施清单,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电代煤“气代煤设备(电炊具、电采暖炉、燃气具、壁挂炉等)供给商; 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设备供给商负责设备安装和运维;供电企业加快组织电力设施改造,燃气企业加快
5、组织燃气管网改造入户,确保安全、稳定供给。 (四)限时办结 各区应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招标和电力、燃气设施改造入户工作,确保满足居民采暖期用电、用气需求。 (五)组织验收 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后,由各区散烧办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社区)、供电和燃气企业、设备供给商对改造状况进行验收,并填写经各区散烧办、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社区)、供电和燃气企业、设备供给商、居民本人盖章(签字)的验收确认单。 (六)结算补贴 在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后,由居民携带验收确认单、身份证、户口本、设备购置发票到辖区财政部门,领取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
6、)是“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在推进“气代煤工作中,为确保“气代煤工程的施工改造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协调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搞好协同,保障“气代煤工作加快推进。 市工商局作为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做好“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增容和储气设施建设,切实做好供电、供气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方法,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市物价办负责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我市
7、确定的标准,及时调整阶梯电(气)量、电(气)价政策;X供电公司作为“电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宣传、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电代煤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并依照省定标准执行阶梯电价、补贴电量政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等工作;华润燃气等燃气供给企业作为“气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宣传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自然气管网建设、液化自然气、入户管线等工程的投资建设,依照省定标准执行阶梯气价、补贴气量政策,简化报装手续、提供高效服务。各区具体工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企业)财政补贴配套措施,要于X年11月1日前报市散烧办备案。 (二)实施价格引导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拥有电蓄热采温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
8、激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在供暖期,对实施“电代煤采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结合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支持“电代煤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施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等“电代煤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本金。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激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自然气取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独立采暖气价政策。 (三)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自然气消费的作用。在供暖期,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壁挂炉用户增加阶梯气价一档
9、气量,并放宽阶梯气价; 对“气代煤工业用户根据用气量,制定批量折扣的价格政策;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煤改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工商业用户用气规模,制定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合理降低“气代煤门槛。 (四)加强配套电网、气网建设。电网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工程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供气设施投资建设,开拓“电代煤“气代煤工程业务扩报装“绿色通道,依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气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气代煤配套电网线路、燃气管道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简化“电代煤“气代煤配套电网、燃气管
10、道工程审批程序,帮助电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工程用地手续、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 (五)广泛宣传发动。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办和X日报社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财政补贴政策,激励广大市民和用户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辖区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自觉性,加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气氛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市财政、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
11、级资金支持。激励各区围绕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示范工程,进行区别化试点摸索。并结合行业特点,制订相关领域的“电代煤“气代煤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应用。要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激励以PPP、BOT、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五、补贴资金监视管理 (一)加强监视检查。市散烧办要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落实状况的监视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二)加大审计督查。市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状况的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和其他违规使用专项
12、资金的行为,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市财政将扣回转移支付资金,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煤电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司2022年度班子工作状况简要汇报如下: 今年来,我司领导班子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面对整个公司生产经营压力大、电煤任务重、部分矿井资源枯绝、地质条件变繁杂、采掘一线人员难于稳定、受雨季洪灾影响、苏二矿受周边小煤透水导致*南井田淹井及小煤严重入侵的破坏影响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全面完成能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
13、预算指标为己任,以率先推进新型矿区建设和实现跨更加展为目标,紧凑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大力实施三保、两控、一增加的工作思路(三保就是保产量、保队伍稳定、保安全; 两控就是操纵本金费用、操纵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投入;一增加就是增加效益),围绕六项生产经营工作重点(即稳产增量、快速掘进、稳定队伍、操纵本金、提质增收、提升管理等六项工作重点),有效采取八项举措(即:精心组织稳产快掘季度生产任务竞赛,有效落实生产与管理咨询诊断活动,深入开展五精管理、双增双降活动,全面实行重点井巷工程抵押制度,严格抓好本金费用按月操纵考核,认真执行三定三控制度,积极推进采掘骨干队伍建设,突出加强资金管理等八项举措),做到了
14、超前谋划、超前布置、超前落实,使得各项工作均达到了阶段性目标,较好完成了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利润、上缴资金等主要预算指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同步取得新成效,公司浮现出科学发展、跨更加展的良好态势。 一、1-11月份主要指标完成状况及全年预计 1、产量:1-11月实际184.02万吨,全年预计202万吨,完成年度预算217万吨的93.09%,比上年实际206.77万吨少4.77吨,降2.31%。 2、销量:1-11月实际218.84万吨,全年预计240万吨,完成年度预算246万吨的97.56%,比上年实际231.18万吨增加8.82万吨,提高3.16%。 3、生产本金:1-11月实际442
15、.43元/吨,全年预计453元/吨,比预算420.27元/吨,增加32.73元/吨,上升7.78%,比上年实际372.22元/吨,增加80.78元/吨,提高21.70%。 4、煤炭售价:1-11月实际765.45元/吨,全年预计768元/吨,比年度预算691元/吨增加77元/吨,比上年实际632.38元/吨增加135.62元/吨,提高21.45%。 5、应收账款:11月末余额7,046万元,年末余额操纵在年度预算指标3,325万元内。 6、营业收入:1-11月实际151,890万元,全年预计164,0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55,300万元的105.60%,比上年实际135,469万元增加28,531万元,提高21.06%。 7、利润:1-11月实际23,555万元,全年预计26,7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4,605万元的108.72%,比上年实际22,781万元增加3,924万元,提高17.22%。 8、管理费用:1-11月实际6,705万元,全年预计操纵在年度预算7,500万元内,比上年实际7,214万元增加286万元,提高3.96%。 9、上缴资金:前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