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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一、论述题1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答: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2)意思表示真实;(2分)(3)合同内容合法。(2分)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1分)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1分)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1分)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1分)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
2、效的是为特别要件:(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分)(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2分)2. 试述我国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分)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道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4分)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4分)我国的合同法107
3、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例如第180条的规定。(3分)3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2分)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分)(2)违约行为(2分)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分)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一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
4、同成立必要的基础。(2分)(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2分)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2分)4.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答: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5分)第一,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
5、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采纳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的解释。(4分)第二,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3分)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2分)5. 试述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答: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2分)
6、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以尚待研制的技术成果为标的物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非属技术转让合同。(3分)(2)技术成果上权利的转让只能是经济权利,不包括精神权利。(2分)技术成果上存在的权利除具有经济权剥的内容外,往往还具有精神权利的内容。(2分)(3)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具有长期性。(2分)技术商品是一种知识性、经验性很强的商品,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期一般较长,若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过短,一方面会使转让方无剩可图,不愿转让技术,另一方面也会使受让方难以吸收、消化和掌握该项技术,达不到受让技术的目的。(3分)6试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的要件。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7、须具备下列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有清偿期而未届至,则对于债务人不能主张债权请求权,对第三人的代位权就更加无法成立了。因此,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条件,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1分)(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2分)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当然要求存在代位权的标的,而该标的即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1分)(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分)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未到期,则债务人不得要求次债务人提前清偿,因此,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怠于行使的问题。(1分)(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分)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结果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发生不获清偿的可能时,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1分)(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