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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一、案例分析题1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其他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
2、了提货期限,便向甲租赁公司索赔2万元。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机械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答: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5分)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5分)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
3、司承担责任,(7分)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3分)2.某汽车制造厂于2007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先后三次通知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该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2007年底,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向其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1)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应由谁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2分)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
4、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4分)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4分)(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3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3分)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4分)3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价格执行政府定价,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
5、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政府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要求甲棉纺厂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2分)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3分)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7分)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贷款。(2分)(2)法院应判决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支付的贷款;最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6分)4.李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
7、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未征求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2分)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
8、一般的赠与合同。(2分)(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2分)答:(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2分)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分)(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2分)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分)(3)不合理。(1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
9、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3分)(4)没有解除。(1分)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分)(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2分)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分)5.李某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张家界至广州机票,票价610元。当日,李某办理登机手续后,机场广播航班晚点,起飞时间待定。2小时后,飞机抵达机场,机场通知乘
10、客登机。李某要求机场道歉、赔偿票款并办理转签手续。机场予以口头道歉,但拒绝李某的其余要求,且表示若乘客不登机飞机将起飞。李某拒绝登机,飞机驶离机场。机场将李某载至机场酒店住宿,由李某自行支付住宿费200元。第二日,李某乘坐火车至广州市,花费300元。随后,李某起诉南方航空公司,要求退回机票款610元,赔偿住宿费及火车票款500元,并在广州当地报纸对飞机延误作出解释,向李某道歉。请分析:假设飞机晚点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1)航空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航空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李某相关费用?(3)航空公司是否需要向李某赔礼道歉?答:(1)航空公司向李某出售机票,承诺以航空运输的方式将李某从张
11、家界运至广州,双方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航空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承运李某等旅客,已构成违约。(5分)(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中,航空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只是迟延履行,在被延误航班到达机场后,李某仍可登机抵达目的地,但李某却拒绝登机,并产生了住宿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产生,应认定系李某未尽减轻损失义务所致,故不得就这些损失主张赔偿。(5分)(3)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12、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李某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故李某的该主张于法无据。(5分)6.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姆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
13、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2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存在
14、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2分)(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分)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2分)(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2分)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