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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概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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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概要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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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2014年11月14日内容简介 一一 两次申请提标过程两次申请提标过程 二二 本次我省调整方案本次我省调整方案第一次尝试:200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国发200715号)(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一次申请:2008年 目前,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有1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11个省是在2008-2010年期间进行的调整第一次尝试:2008年 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的有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的有17个省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有(市、自治区),其中有11个省是在个省是在2008-2010年期间进行的调整;年期间进行的调整;序号序号 省份省份标题标题文号文号出台单位出台单位污水污水废气废气噪声、危噪声、危废废差别排污费差别排污费实施时间实施时间 提高范围提高范围1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污水排污费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废气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 不变无2007.7.1污水、废污水、废气气2山西关于调整我省SO2排污费收费标准晋价行字200866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不变(一)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SO2排污超标的单位,SO2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公斤1.26元。

二)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且SO2排放达标的单位,SO2排污收费标准仍执行每公斤0.63元不变无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SO2SO23上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本市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8008号沪价费2008008号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污水排污费提到到1元/污染当量SO2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至1.26元已列入本市关停计划的发电企业小机组,在计划期内暂不调整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计划关停的,按每公斤2.52元追缴不变超标1倍以内的(含1倍),加一倍征超标准排污费,超标一倍以上的,加三倍计征超标准排污费(水)未执行2008.6.1(水)2009.1.1(SO2)污水、污水、SO2SO24河北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36号物价局、财政厅2008年7月1日起COD提到1.1元/污染当量,2009年7月1日起,提到1.4元/污染当量,其他不变2008年7月1日起SO2提到0.96元/污染当量,2009年7月1日起,提到1.2元/污染当量,其他不变不变无2008.7.1/2009.7.1CODCOD、SO2SO25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05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每当量0.9元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元提高到每当量1.2元不变实行污水超标排放加价政策。

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内的排污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的,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污费计算公式为:排污费征收额=0.9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最大超标倍数12008.7.1污水、废污水、废气气序号序号 省份省份标题标题文号文号出台单位出台单位污水污水废气废气噪声、危噪声、危废废差别排污费差别排污费实施时间实施时间 提高范围提高范围1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污水排污费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废气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 不变无2007.7.1污水、废污水、废气气2山西关于调整我省SO2排污费收费标准晋价行字200866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不变(一)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SO2排污超标的单位,SO2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公斤1.26元二)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且SO2排放达标的单位,SO2排污收费标准仍执行每公斤0.63元不变无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SO2SO23上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本市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8008号沪价费2008008号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污水排污费提到到1元/污染当量SO2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至1.26元。

已列入本市关停计划的发电企业小机组,在计划期内暂不调整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计划关停的,按每公斤2.52元追缴不变超标1倍以内的(含1倍),加一倍征超标准排污费,超标一倍以上的,加三倍计征超标准排污费(水)未执行2008.6.1(水)2009.1.1(SO2)污水、污水、SO2SO24河北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36号物价局、财政厅2008年7月1日起COD提到1.1元/污染当量,2009年7月1日起,提到1.4元/污染当量,其他不变2008年7月1日起SO2提到0.96元/污染当量,2009年7月1日起,提到1.2元/污染当量,其他不变不变无2008.7.1/2009.7.1CODCOD、SO2SO25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05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每当量0.9元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元提高到每当量1.2元不变实行污水超标排放加价政策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内的排污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的,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污费。

计算公式为:排污费征收额=0.9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最大超标倍数12008.7.1污水、废污水、废气气6 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05号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每当量0.9元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元提高到每当量1.2元不变实行污水超标排放加价政策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内的排污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的,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污费计算公式为:排污费征收额=0.9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最大超标倍数12008.7.1污水、废气污水、废气7 广西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922号广西财政厅、环境保护局、经济委员会不变SO2分两年提到1.2元每污染当量,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号,为0.9元,2010年1月1日起为1.2元,其他不变不变无2009.1.1SO2SO28 内蒙古关于调整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08154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环保局不变2008年7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SO2调整为每公斤0.95元,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公斤1.26元不变无2008.7.10SO2SO29 云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保局关于调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8251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厅、环保局COD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SO2分2年逐步提高到1.20元,第一步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0.9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1.2元/污染当量。

不变无2009.1.1CODCOD、SO2SO210 广东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粤价201048号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COD提到1.4元/每污染当量,其他不变SO2提到1.2元/每污染当量,其他不变不变对燃煤电厂排放SO2和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COD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2010.4.1CODCOD、SO2SO211 辽宁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077号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COD)由目前的每公斤0.7元调整至每公斤1.4元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每公斤0.63元调整至每公斤1.26元不变2010.8.1CODCOD、SO2SO212 天津关于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210号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每公斤由0.63元调整至1.26元不变2010.12.20起SO2SO2第一次申请:2008年关于提请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豫环文200911号)具体方案:(1)自2009年7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0元/污染当量;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9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0元/污染当量;(2)自2009年7月1日起,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10元/污染当量;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1.1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0元/污染当量 第一次申请:2008年关于对原省环保局提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发改收费200973号)方案调整为:n1.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0元/污染当量。

n2.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0元/污染当量第一次申请:2008年 最终未获通过第二次申请:2013年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大气国十条第六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2.蓝天行动 碧水行动 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第二次申请:2013年方案:2014年1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 差别化收费差别化收费制订有差别化收费政策的省份:制订有差别化收费政策的省份:山东省山东省 上海市上海市 山西省山西省 广东省广东省第二次申请:2013年第二次申请:2013年 山东省山东省 在提高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同时,规定在提高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同时,规定在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对污水排在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重点流域对污水排放企业放企业“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污费污费”,计算公式为:排污费征收额计算公式为:排污费征收额=0.9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最大超标倍数(最大超标倍数1)。

第二次申请:2013年 上海市上海市 在调整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同时,规定在调整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同时,规定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本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一倍以内的(含一倍),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一倍以内的(含一倍),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规定的收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计征超标准排污费;超过费标准,加一倍计征超标准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三倍计征超标准排放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三倍计征超标准排污费第二次申请:2013年 山西省山西省 规定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二氧化规定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二氧化硫排污超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硫排污超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每公斤标准由每公斤0.63元,提高到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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